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0條(國家機密之註銷、解除及變更等級)
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
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
個人或團體依前項規定申請者,以其所爭取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國家機密之核定而
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為限。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而被駁回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調查局自己可以註銷
法務部也可以註銷
最上面行政院也可以註銷
可是卻註銷不了……..
※ 引述《markhbad54 (BA)》之銘言:
: : 6.備註:
: : 小英這次是被迫背了一個黑鍋
: : 大家可能不知道小英完全管不到調查局
: : 小英完全管不到調查局
: 小英完全管不到調查局
:
: 有一種大阪案的即視感
: 那個單位不是XXX主管
: 單位內都是黨國遺毒的老屁股
: 有聯絡過該單位,承辦人態度很差還不協助
: 上級單位宣布要展開調查是否瀆職
: 要求承辦人寫檢討報告並記過懲處
: 然後,找個人"自殺"。事情就過去了。
: ..........
: 加註自殺警語: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
: (請解決提出問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