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勸架反被誣告傷害 「他莫名被關396天」獲得58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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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振慧/綜合報導
廣西省全州縣一名男子好心幫忙勸架卻害自己惹上無妄之災,這名男子為了制止起衝突的親戚們,結果被其中1名受傷的親戚控告故意傷害罪,慘被羈押396天,堅持無罪的他多次上訴才終於證明自己清白,最後獲得國家賠償人民幣13.7萬元(約新台幣58萬元)的撫慰金。
《新京報》報導,居住於全州的蔣姓男子,2016年2月16日岳父和其堂兄弟因為土地糾紛引發爭執,他發現後立即前往勸架,然而後來卻被其中一名受傷的親戚控告,他表示,「整個打架過程不過20多秒的時間,我自始至終都站在圍牆外,喊話說不要打架,並打電話報警」,最後是村委會幹部及村民趕過來勸架,才終於將眾人拉開。
本案開庭時,3名證人指控,蔣男手持鋤頭把1人推倒後,又用紅磚打傷其中1人鼻子,另外涉案的3人則澄清,案發當時他並沒有參與打架,然而法官認為持相反證詞的3人與他的關係較親近,所以不予採信,於2017年7月18日一審判決犯下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個月,並且要賠償受害者人民幣3.2萬元(約台幣13萬元)。
蔣男後來上訴至桂林市中級法院,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於2018年11月16日裁定撤銷原判,案件又發回全州縣法院重審。全州縣法院重審後以證據不足為由,最後於同年10月31日做出不起訴決定。由於審理期間,蔣男實際被羈押396天,為他帶來重大損失和精神損害,法院最後決定賠償3.7萬元人民幣,終於沉冤得雪他決定接受接受此賠償、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