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兒女相繼命喪南勢溪 粗心爸起訴

作者: zzzzz843 (舔哥)   2020-03-10 14:14:05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錢利忠、徐聖倫
3.完整新聞標題:兒女相繼命喪南勢溪 粗心爸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家住新北市烏來山區南勢溪邊的簡男,他的大女兒在當地卡拉模基橋下被溪水沖走,簡男
遭逢喪女之痛,不料隔年他帶6歲兒子到同一處橋下垂釣,兒子卻被惡浪捲落水喪命;台
北地檢署考量簡男捕魚之時,獨留幼兒在岸邊,認定他有過失,昨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獨留幼兒逕自垂釣
據了解,簡男疑似傷心過度,將最小的5歲幼女交由前妻照顧,離開烏來到外地工作,簡
男鄰居則說,已很久沒見他返家,不清楚他的近況。
檢警調查,擔任公車司機的40歲簡男獨自撫養2名女兒及1名兒子,一家人住在烏來區福山
里的南勢溪邊,他上班時,子女交由同住的母親照顧。
前年7月29日,簡男的大女兒與表姊到卡拉模基橋下戲水,2人被湍急溪水沖走,表姊獲救
,簡小妹命喪溪流,當時簡男抱著女兒遺體痛哭。
不料去年8月26日中午12點多,簡男帶6歲兒子到卡拉模基橋下溪邊垂釣,一個不留神,回
頭時兒子已消失無蹤,簡男雖急得向警消求援,但尋人未果,事發10日後,兒子遺體才在
下游的溪流石縫中被找到。
鄰居曾透露,簡男一家人住在離溪邊不遠處,常到溪邊釣魚戲水,很熟悉水勢,竟接連遭
逢不幸。不過南勢溪源頭海拔高,地勢陡峭,溪水一年四季都非常湍急,若不慎失足落水
,恐釀憾事。
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57719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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