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很多死刑犯都用精神狀態等問題,來閃避死刑;
不意外的話,最新這位應該也會是...
其實很多人都說,這種殺人的就該死...
我其實對於他死與不死,沒什麼太大意見,
但我真正在乎的問題是,
“我們好像覺得把殺人的殺死了,
這種不定時炸彈的問題就解決了?”
對,鄭捷死了,
昨天的事情看來,大家以為的...
“鄭捷沒辦法用精神狀態逃過死刑,社會安全了,問題解決了。”
但事實是炸彈依然在那邊,昨天又爆了。
那我們現在又要討論殺他不殺他的問題,
然後忘掉這炸彈到底要怎麼拆,下次看誰倒楣在被捅一刀嗎?
我個人覺得拉,像鄭捷或這次這位...
殺與不殺,對被害者家屬來說應該非常不需要思考,
個人覺得殺人償命,並沒有太大問題。
但是對社會助益來說
是否有可能在用精神疾病做無期徒刑的判決後,
由相關社會科系的學者,去研究他的社會狀況、社交、關係人、活動史,
去分析到底怎樣的狀況,會導致這樣一個人做出這種事?
政府可以在什麼環節介入,才可以拆掉這顆炸彈?
老是糾結在殺與不殺,對社會的助益到底是什麼?
以為自己關掉炸彈而已,其實只是定時炸彈重新計時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