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板上鬧得沸沸揚揚,從昨天某綜藝天王表示:憂鬱症是因為不知足,到今天精神疾
病隨機殺人,社會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觀點變化很大。
因此,我認為各位應該要靜下來討論關於"死刑"判決。
下面列了經調查後,確定不是過失殺人,檢察官調查出的行兇理由,你們認為哪些是一定
要判死?
1.隨機殺人
2.情殺
3.謀殺(金錢上的糾紛)
4.尋仇
5.黑道火拼
6.弒親
7.長期受虐者報復殺人
目前只想到這些選項…
我個人覺得1.、6.必須判死,
其他依手段輕重、悔改與否來看要不要判死。
6.的話就不說了,以儒家思想,無冤無故弒親,依造社會風俗民情,通常都要判死。
隨機殺人(1.)這種重大犯罪的情況下,我認為精神疾病只能當參考用,一個重大刑案的判
決,對社會的影響相當大,那為維持平穩與和諧,有時候需要有個底線。
雖然對精神疾病患者有點過意不去,但這是必要之惡。尤其隨機殺人相當難控制。
簡單來說:誰叫你生在這個國家,這個國家就是隨機殺人要判死。
我相信一個國家進步,也將逐漸走向廢死,但是現階段台灣法律上,死刑必須存在,所以
怎麼判決,是需要大量理性討論的,不管是法庭上,或者人民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