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為什麼「有病」就不能判死?
: 會引發八卦板這一連串的相關文,其實源頭就是因為某個疑似有精神病前科的人沒吃藥,
: 然後在新店亂砍人
: 那為什麼法律上通常我們說有病就不會判死,甚至不會判刑?
: 形式上的原因當然是因為兩公約施行法和刑法責任能力的條文
: 注意我這邊說的是兩公約施行法,這是貨真價實的有效的國內法,法官判決時是不能不參
: 考的
: 實質上的原因其實更簡單
: 因為「有病我們就該治好他」
: 假設造成他為這個行為的原因,不是因為他的人,而是因為他的病,那我們處罰他的意義
: 是什麼?
: 為了告訴他「你這樣做很可惡」嗎?
: 問題是他知道這樣很可惡,他就是不能控制啊
: 為了預防他「下次再犯」嗎?
: 可是如果你不把他治好,他的再犯完全是預期之中的啊
: 我們處罰他因為他的病造成的行為,難道是在處罰他生病這件事嗎?
: 這樣的想法肯定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們才會認為這樣的情形下是無罪的
: 但是無罪歸無罪,我們還是要治好他啊,因此通常這類的人無罪之後,雖然不用入獄,但
: 是也必須被關醫院,等到醫生說他治好了才能把他放出來
: 以上有點長,看完的各位我感謝你們
: 並不是說你一定要同意我的見解,但是至少希望你們理性的看看另一派的想法
的確懲罰一個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沒甚麼意義
但我覺得重點是可教化
怎麼樣叫做可教化?
經過教化之後再犯的比例是多少?
我們要怎麼確保教化之後他不會再對社會造成影響?
我們假設今天有一個病
有極小的機率會傳染給別人 得了必死
而且就算我們隔離了很多年 我們還是沒辦法確定這個人帶不帶原
那應該讓他隔離多久?
因為生病的關係導致他殺人
他是無辜的 但在我們找到辦法把他的病治好之前
死刑跟無期不能假釋只是讓他再犯的機率成零而已
那我們應該基於讓再犯機會成零之下
選擇成本最低的一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