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rvasc (Norton)》之銘言:
: 被逮後王男供稱,他從國中開始,就患有「心理解離、精神分裂」等症狀,每半個月必須回
: 到精神科看診,吃藥控制病情,當天剛好沒有吃藥,又跟妻子吵了一架,一時情緒失控,才
: 會犯下大錯。
: 他提到,若情緒失控,可能出現3種情況,第一種是自殘、第二種是殺人、第三種是殺完人
: 再自殺。他還說,犯案的當下,他清楚自己在幹嘛,不過不曉得為何要這樣做。
「我們與惡的距離」有討論到對精神病患去汙名化
他們的論點是,精神病並不會讓人有攻擊性
攻擊性並不是疾病給與的。
意即,如果精神病患者有攻擊性,那應該是自己的問題。
結果這傢伙直接推拖到精神疾病上
這樣子還有人或團體能用「與惡」挺下去嗎?
真的挺下去那等於是把髒水往精神病患者身上潑耶
這種情況下484應該跟他切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