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
新竹男子猥褻幼童再犯 檢求重刑並令強制治療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ur.com/VGyaSW1
新竹男子猥褻幼童再犯,檢求重刑並令強制治療!(記者蔡彰盛攝)
曾因強制猥褻幼童被判刑5年確定的新竹縣男子吳哲宇,出獄後仍四處找尋獵物伺機下手
,搭訕小五男童,以現金、文具與電子手環為誘餌,載往郊區強行猥褻,檢警據報前往吳
男住處搜索,意外又搜出高一男生裸照,除立即將他聲押獲准且依強制猥褻幼童等罪嫌起
訴,並因其毫無悔意,建請院方從重量刑、令其接受強制治療,以免其他無辜兒少受害。
檢方調查,36歲的吳哲宇去年12月初藉故搭訕11歲的小明(化名),陸續給現金、文具及
電子手環等以博取信任,去年12月20日晚間,吳哲宇開車到小明就讀的安親班接送他下課
後,將車開到郊區,以身體壓制小明使他無法反抗,隨後強吻小明臉部並隔著褲子撫摸他
的生殖器,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學校老師發覺小明言行有異,通報警方後,檢警1月7日持新竹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前
往吳在新竹縣竹北市的住處搜索,在電腦主機發現高一男生裸照。
檢警追查發現,吳哲宇在2016年8月間,趁認識的高一15歲少年小華(化名)在其住處洗
澡時,持手機拍攝其裸體照片。
吳哲宇辯稱有親小明,但經小明同意,沒有猥褻。拍攝小華裸照時,小華也已滿18歲。
因小明與小華都指證歷歷,檢方未採信吳男辯詞,依強制猥褻幼童與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
條例之拍攝少年猥褻照片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吳男曾強制猥褻幼童,被判刑5年確定,2011年7月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建請院
方從重量刑,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以免日後再有其他無辜兒少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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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這次居然有名字诶...新X不意外...八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