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扯「緊急狀態」是「威權」統治
你現在不發布緊急狀態才是威權統治好嗎?
當前法規在符合憲法上就是有疑慮
該條例第七條明顯是空白授權
兩條路啊
第一種 立法院修法 把明確性補足
第二種 緊急命令 完善法秩序
阿為什麼第一種沒有人喊?
因為當初立法的時候 時代力量提出這個問題
阿DPP不管啊 現在最大黨是誰? 不就DPP
喊話喊多久了 有用嗎?
既然第一種辦法沒用,那是不是就只能用第二種了?
我現在看到反方的論述有以下幾點:
1. 法規範完善無問題
你去問問當前的律師 上過憲法課的台灣人
紓困條例第七條限制人民出國是合理的嗎?
以下是邱顯智的看法:
透過大法官釋字443號690號兩個解釋,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
也就是限制人民的遷徙自由與人身自由都需要有非常嚴格的法律規範
因此若以武漢肺炎特別條例第7條作為依據,
由於法源規範非常的不明確,
在授權的明確性與法律的明確性有很大的疑義。
2. 疫情還不夠嚴重
緊急命令就是要完善法秩序,到底疫情嚴重與否有何關聯?
大家十分支持政府的行政作為,但是也要符合法治國精神啊
我們是他媽的支那嗎?
台灣與共匪不同的地方就是我們是法治國家 他們是人治國家
如果覺得人治比較好,那台灣真的不適合你
3. 緊急命令是權威統治
我真心看不懂,緊急命令是憲法賦予政府的最大權力
這個是合憲的手段,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
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
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
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
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
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
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雖然目前憲法第43條凍結,但是只消符合緊急危難即可。
4. 現在有更要緊的事情
請問我們政府除了疫情中心以外都沒有在運作嗎?
還是說在你心中 政府一次只能做一件事情 其他部都在休假嗎
倒底甚麼叫做要緊?
合憲的禁止人民出國不要緊嗎?
合憲的管制人民在外集會不要緊嗎?
緊急命令 是民主法治國家本來就有的東西,
現在政府決策遊走在違憲這條線上,嚴重影響到法秩序
如果可以用民粹的力量開一個先例,那第二個先例也會出現
防疫跟法秩序並不是互斥的概念,台灣值得兩者兼具
成為世界最佳的防疫民主法治國家。
要求符合憲政體制也不是扯後腿找麻煩,
我很贊成禁止所有人民出國,不要再徒增醫護人員的辛勞
這樣叫扯後腿? 這樣是五毛?
自栩是民主法治國家,但是以民粹為主而忽視憲法
那以後請稱自己民主民粹國家,
讓我們建立以久的法秩序成為一個笑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