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 美女OL控遭撿屍摩鐵性侵 法官查出事後親密簡訊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吳姓男子被控約美女OL小梅(化名)喝酒唱歌,趁小梅酒醉後將她撿屍摩鐵性侵,吳男被
起訴後仍大聲喊冤,新竹地院法官發現二人離開摩鐵後,仍互傳「快休息」「嗯好 你也
是」「愛你喔」等親密訊息,完全不像小梅所稱「倉皇逃出」,判吳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去年1月7日吳男透過友人邀約小梅一同吃飯、唱歌,待小梅在KTV包廂內
酒醉後,假藉欲載送返家休息為由,將已失去意識的小梅載至薇閣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小梅清晨5時許酒醒後,發現全身赤裸、身體黏膩且下體疼痛,而吳男則全裸躺於其側邊
,始發現其遭性侵害,乃倉皇穿著衣物後駕車逃離現場。
吳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小梅一直都是清醒的,是因他將小梅的車撞壞,中間拖延賠償的
時間,所以小梅才會事後告他。
法官發現案發後小梅於上午6:34發「到家了~」;吳男回「這麼快」;小梅:「當然」
、「不然我就死定了」;吳男回「快休息」;小梅「嗯好 你也是」;吳男回「愛你喔」
;且雙方隨即以LINE電話通話2次。
法官殊難想像二人在剛剛離開汽車旅館時,有發生乘機性交之事或性侵害案件倉皇逃離等
窘境,判決吳男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05337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