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uj9019 (MLGPRO)
2020-03-21 17:44:25※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看這篇推文越看越氣 操
一堆人說美國的法官跟檢察官透過選舉產生 還有啥法官、檢察官需有律師資格
啊幹你娘美國玩的是繼受英國的法曹一元制度和common law system 整個跟歐陸法系根本
不同
要跟台灣比好歹也拿德國或日本
更不用說美國司法制度下檢察官因為沒有制度性保障所以為了選舉勝出常常亂搞啦嘻嘻
各種逼迫認罪協商
你各位八卦版智障敢讓每幾年要為了選舉廝殺的人掌管國家刑罰權嗎?
先講法曹一元制度
普通法系的當事人進行主義非常濃厚 大概可以理解成控方和辯方都是律師 要的都只是說
服陪審團
兩造要理解的東西其實都差不多
啊重點是歐陸法系幾乎都是法曹二元制度
代表國家的司法官要懂的和律師要懂的領域很大程度上不一樣
像台灣在國考改制前司法官和律師的題目考的領域常常就差很多
不過八卦版智障也懶得去了解 反正你們只會認為法律系背法條就好 沒判死刑就是愧對國
家
再來 美國的法官跟歐陸法系的司法官比起來其實沒啥權力 還是在很大程度上尊重jury的
裁決
噢對了 美國大法官和英國的治安法官都是八卦版智障最討厭的保障終身職制度喔
不知道最討厭終身職制度的八卦版智障看到美國也保障終身職會不會也轉彎呢?
下面還一堆智障搞不懂基本權力分立原則 整個戒嚴腦袋難怪懷念戒嚴時代
大致上來說政府能分成行政立法司法啦 考試院監察院先不講
民意基礎的話:立法>行政>司法
也因此司法機關會被司法謙抑主義所束縛
也就是司法機關絕對不能夠主動辦案
要嘛立委丟案件上去
要嘛屬於行政權的檢察機關丟案件上去
就算是司法權的頂端 大法官一樣要被司法謙抑主義束縛 除非有人聲請不然不能主動出來
拘束行政權和立法權
各種訴訟法裡面都有 一群文盲全家確診 操你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