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李教授說得沒錯啊
其實本來就不該依沒規定的東西剝奪權利,就算是外國人也一樣
補償14000的規定我個人認為立得太草率了
本來就該附上一堆但書
比如說以最低額度入住(如英國鯛那種)要減額或是不發...
但再怎樣也不該已經訂下然後找一堆藉口說不給,這樣跟中國有什麼差別...
我們是法治國家不是人治國家
該做的是發佈現實情況在國際澄清,讓明眼人自行判斷真偽,然後表示出:
雖然你們是英國鯛但我們根據規定你們還是可以申請補償金。
展現出雅量又不會為區區28000破壞法治精神
現在這樣一個小肚雞腸反而很難看吧
何況人家都道歉BBC也撤下新聞了。
這次感覺開了個不太好的先例,希望趕快撤回決定然後把法律修改完善。
特殊情況是沒錯,但底線要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