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交友App結識交往 男被告性侵辯曾相戀後

作者: minifat (mini)   2020-03-29 13:09:44
我最近配合防疫也有開始玩
其實我是疫情下的受害者跟大家差不多
不過我還是很樂觀
網路上聊聊天
下面大概是這樣
女生問我在幹嘛的 我說投資股票
女生說最近不是跌很兇 我說是的要買童軍繩了
女生說我投資多少 我說兩三E吧
...............
...............
我最近跟女生說 我覺自己好窮有點煩惱
女生說有股票怎會窮 我說想要台北市一間房
女生就說那怎麼不去工作又說窮
女生說我這樣可以讓身邊的女孩子安心嗎
我說我有新北一間
女生說你知道現在多少人沒房嗎
我說他們有工作嗎
我就封鎖他了
蠻有趣的
重點台北市真是擠太多人了
※ 引述《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邱瑞杰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交友App結識交往 男被告性侵辯曾相戀後分手
: 4.完整新聞內文:
: 基隆市周姓男子從交友App認識剛滿18歲女子,約她到基隆遊玩時,兩人投宿
: 飯店發生性行為。女子4個月後控告周涉嫌性侵她,周辯稱曾與女子交往並發
: 生親密行為,並非性侵。檢方以女子稱被性侵後並未驗傷等事證,認定周男
: 罪嫌不足不起訴。
: 檢警調查,21歲周男去年6月間經由網路交友App認識提告女子,兩人後來再
: 經由LINE聯天,互有好感。
: 周男約家住汐止的女子到基隆遊玩,女子搭火車赴約。在基隆火車站下車後
: ,周男帶她到海洋廣場散步、看風景,之後再去逛廟夜市,最後到一家飯店
: 投宿,發生性行為。
: 女子在去年10月向警方報案,指到基隆赴約當天,被害男帶進飯店房間內性
: 侵。當時因為生理期來了,所以事後沒有去驗傷,保存證據。
: 周男到案時供稱,從交友App認識女子後,因為談得來,所以相約見面,並發
: 生性關係,但交往一段時間後分手,否認性侵。
: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
: 其他違反其意願方法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偵查後,
: 認僅憑女方片面指述,在沒有其他事證佐證下,難認定周男犯罪。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451838
: 6.備註:
: 越想越...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20-03-29 13:11:00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20-03-29 13:14:00
好玩嘛?
作者: citizen5566 (天龍大安區溫拿)   2020-03-29 13:22:00
五樓南部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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