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上下游
2.記者署名
蔡佳珊 on 2020 年 03 月 27 日
3.完整新聞標題:
搶奪農地種電,卻對工業寬容?經濟部草案,免除九成用電大戶強制裝設綠電,民團批政
策倒退
4.完整新聞內文:
政府以「2025年綠電佔比20%」目標為由,在農漁業區強推光電引發諸多爭議,同時卻大
幅放寬「用電大戶」需裝設綠電的規定,原擬契約容量800KW以上的企業就需強制裝設10%
綠電,經濟部新草案卻改為5000KW以上才需裝設。原本預估應有五千家用電大戶需自主發
電一成,如今僅剩五百家,遭外界質疑「綠電遇到工業就轉彎」。
此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原規定政府機構應帶頭做綠電,但經濟部草案竟將政府機關
、教育單位等全部剔除,與母法明顯抵觸。草案目前正於公共政策平台預告,環團與再生
能源業者呼籲,不該讓經濟部方案草率過關,以免葬送綠電未來。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指出,此草案「無論在規範的對象、規範的義務內容
和落實的辦法,都未能真正落實原先立法的目的,不但未能促使用電大戶善盡企業社會責
任,也不利於台灣未來的綠電市場。」
中央法規落後,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
全國約有五千家用電大戶,「用電大戶條款」草案卻姍姍來遲,經濟部終於在今年2月預
告。草案一出,遭公民團體質疑問題重重,最大爭議就是條文中訂定契約容量在5000KW以
上才算「用電大戶」,被批過於保守。
「用電大戶哇哇叫,經濟部就沒輒。」高茹萍表示,過去能源局和地方政府規範的用電大
戶定義皆是契約容量800KW,然而經濟部受到產業界壓力,竟在這次中央法規把定義拉高
到5000KW,完全放掉800-4999KW的用電大戶。
如此一來,這些電機電子業、化工業、金屬業的用電大戶可能忽視自己應負擔的環境責任
,如何促進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
地方標準800KW以上需強制設置綠電,中央放寬為5000KW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林木興表示,「中央政府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
燈。」地方政府台南、台中、桃園,早已利用能源配比制度鼓勵行政轄區內企業自發自用
,例如2013年台南市政府藉由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800KW以上台電契約容量的用電大
戶,設置1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2016年、2017年,台中市政府和桃園市政府也紛
紛跟進。
地方標準是800KW,中央標準卻放寬為5000KW,高茹萍舉例,那在台南介於800-5000KW之
間的企業,原本被地方政府要求要做光電設備,現在中央卻說可以不用做,「這樣中央豈
不是陷地方於不義?」
能源業者:原期待五千家企業屋頂做光電,瞬間只剩三百家
再生能源業者對於新出爐的草案也難掩失望。天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陳坤宏表示,「一
開始我們在公聽會聽到的門檻都是設在800KW,這議題從去年四月開始檢討,年底遇總統
大選,可能是有一些選舉上的壓力,讓原本大家期待的800KW以上就要遵守用電大戶條款
,逐步往上調到1500KW、2000KW,最後變5000KW。這也讓需要盤點的企業,從五千家一瞬
間降到三百家。」
契約容量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全國有五千戶,但超過5000KW的用電大戶只有五百戶,實
際上大約只有三百家企業,即使全部依草案規定在五年內裝設10%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
在屋頂上蓋光電板,也只有1GW而已。
依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估算,1GW只能發12億度電,可是目前這五百家用電大戶,預估每年
用電高達700億度電,也就是說,即使這些企業都遵守規範裝了光電板,發的電還不到他
們實際用電量的2%。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資料,2018年全國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總計用電量為1533億度。
如今只規範5000KW以上用電戶,用電量為700億度,還不到一半。
林木興並指出,企業也可能以降低契約容量的方式免除責任,譬如把跟台電的契約容量改
成4900KW,就可以規避5000KW的門檻,不需要設置綠電。
「五年後可能看到用電大戶屋頂裝滿劣質光電板」
除了規範對象太少,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也指出規範內容的問題。目前的草案規定義務人需
在五年內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但這只規範設置量,而非注重這些用電大
戶到底實際上使用了多少綠電。」林木興認為,若能源局只有要求裝置容量,並沒有核實
實際發電量,廠商可能就只是設置,而不會想要盡力維護它,發電效益堪憂。
企業也可能拖到2025年再購買最便宜的光電板來裝設,「我們悲觀認為,未來將很可能在
2025年看到1GW品質非常差的太陽電板裝在用電大戶的屋頂上。」
高茹萍指出,法規應將「設置容量」換成「實際的用電度數」,要求義務人確實使用10%
的再生能源。以發電度數計算,不但可以便於政府機關追蹤這些用電大戶是否確實發出足
夠的綠電,也有利於未來綠電的交易市場。
新草案讓企業主全部暫停觀望,綠電腳步停滯
能源廠商也認為五年的時間過長。陳坤宏表示,這次草案將驗收時間點訂在2025年,多數
原本在評估做光電屋頂的業主現在都停下來觀望,「也就是說廠商還有好幾年時間去思考
,我們擔心屋頂型光電的開發會遇到停滯狀態,反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減碳目標嚴重落後
。」
2025年就是國家目標「綠電占比20%」的大限。而光電板成本會逐年下降,越晚裝越便宜
,若這些用電大戶拖到2025再裝,如何達成目標?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建議,應將五年期限縮短為三年,獎勵機制應提早至一年內完成,提高
用電大戶的誘因。陳坤宏也建議,與其到2025年一翻兩瞪眼,政府應該要在最短時間內,
讓所有人知道遊戲規則是怎樣,幫助業主釐清怎樣透過再生能源的部署,一步步達到達到
國家整體減碳目標。
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立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
政府機關、學校是否應該帶頭設置光電設備?此次用電大戶草案第11條卻明訂:排除政府
機關、教育業、運輸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和火力發電廠等機構,說明陳述「其
主要用電具有服務社會意涵,本辦法不應依其用電規範額外企業社會責任。」
對此再生能源聯盟反詰: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自訂辦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難
道不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高茹萍認為,「政府應以身作則,帶頭起示範作用,教育單位更有社會及環境教育的使命
,也是建立綠能校園的契機,而運輸業是排碳大戶,更應善盡環境責任。」
優先排除政府機關和學校做綠電,更有違反母法精神的疑慮。本次子法「用電大戶條款」
草案根源於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第十二條第一項特別要求:「政府機關(構)
、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
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優先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屋頂型光電看不到未來,轉往地面型爭議更多
屋頂型光電在都市中推動不易,一來違建多,二來做一片屋頂可能必須和整棟大樓所有住
戶協商,事倍功半。「唯一比較有效率的就是要求用電大戶要盡義務,」高茹萍認為,工
廠的土地通常比較大,又位於較偏遠、陽光充足的地方,是屋頂型光電最佳落點。
但如此草案卻讓民間看不到屋頂型光電的未來。如果五千家用電大戶有四千五百家都不用
做綠電,屋頂型光電也就玩不下去,能源廠商只好再去尋找其他標的,例如農地,反造成
光電與農爭地的問題。
陳坤宏也指出,這個新草案會讓很多開發商放棄屋頂型的開發,轉往進行爭議比較多的土
地型光電。而天泰能源從去年五月起就停止地面型開發,新成立的品牌睿禾控股,專注於
工業廠房的光電屋頂和綠電交易,然而「這個新的條例,非常不利於太陽能產業在工業區
屋頂的開拓。」
民團:政府聽見業者聲音,那民間聲音呢?
林木興並指出,經濟部開的座談會都是在科學園區或工業區,把業者意見納入草案,為何
卻完全不重視民間的意見?去年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就拜會過經濟部,將建議都提出來給官
方參考,也投書報章、開說明會,但最後草案條文都沒有採納、民團建議也未被正面地具
體回應。
高茹萍表示,若是能源局考慮短期內要求這些800-5000KW用電戶會造成太大衝擊,也應明
訂將其履行義務的期程,讓這些用電大戶早做準備,而不是完全沒有規範。
「用電大戶到底想當能源轉型的助力還是阻力?就在一念之間。」高茹萍再次強調,經濟
部應嚴格審視用電大戶對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性,優先發展屋頂型光電,最該裝光電板的
就是用電大戶的屋頂。
此草案「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預告即將在4
月1日截止,民眾若有意見須儘速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表。(平台網址請點選這裡)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草案在預告階段,正在搜集各方意見,會做最後研擬修訂,等法
治程序完成後,再做正式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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