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撫摸拍打女友下體 出於羞辱她 不構成強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20-04-02 14:11:17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白錫鏗
3.完整新聞標題: 撫摸拍打女友下體 出於羞辱她 不構成強制猥褻
4.完整新聞內文:
蔡男懷疑女友小蘋(化名)另結新歡,要求她打電話給小王,小王回電他搶下手機往地下
砸毀,並動手打傷小蘋,但仍怒氣未消,舉酒瓶作勢毆手,脅迫她脫下內衣褲,再以手掌
拍打小蘋下體,檢方依強制猥褻等罪起訴,台中高分院認蔡拍打被害人下體,出於羞辱被
害人,而非出於滿足性慾,改依強制等罪將他判7月,得易科罰金。
合議庭查出,蔡男以手指撫摸被害女下體2下,再以手掌拍打下體1下,並罵小蘋很骯髒,
出於羞辱小蘋的目的,非出於滿足其性慾所為,依社會一般通念,其行為客觀上尚不足以
引起性慾之興奮與滿足,與猥褻行為尚有不合。遂改依強制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小蘋原為男女朋友,2人於2018年5月7日凌晨,在彰化縣某KTV 包廂
內飲酒唱歌,他因懷疑小蘋另結新歡,與她發生口角衝突,經KTV 員工報警後,2人遂於
同日凌晨離開,並一同前往蔡的住處,繼續討論此事。
兩人進屋後,蔡男要求小蘋致電予他懷疑的對象,起初對方未接聽,後來對方回電給小蘋
時,蔡將她所有而持用的手機一把搶過,並與對方通話、爭執。
蔡男於通話結束後,大為光火,將小蘋的手機往地上摔砸,致手機損壞。蔡於盛怒之下,
並未停手,徒手毆打她的頭部、手部多下,致她右手中指遠端指骨骨折、雙手挫傷、頭部
外傷合併鼻挫傷、頭皮撕裂傷、左耳撕裂傷等。
但蔡男經此過程仍怒氣未消,高舉酒瓶作勢毆打小蘋,喝令她脫下其所贈送之內衣褲,她
無奈聽從後,蔡又將她推倒壓在床上,先以手指撫摸她的下體2下,再以手掌用力拍打她
的下體1下 ,並罵她很骯髒等語。經被害人向警報案。
二審審理時,蔡男與小蘋以新台幣30萬元達成和解,並當場給付完畢,小蘋表示願意原諒
他的一切行為,同意不再追究被告之民、刑事責任,並同意就法官給予他從輕量刑,因此
合議庭依強制、傷害、毀損等罪,從輕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463065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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