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sikiki ()》之銘言:
: 疫調一堆人說沒法源
: 我怎麼看都有法源
: 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
: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報告或通知時,應迅速檢驗診斷
: ,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之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
: 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
: 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高雄市政府(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敦睦艦隊29例COVID-19(武漢肺炎))應迅速檢驗診斷
: 調查傳染病來源。完全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1項規定。這就是高雄市疫調的權力
: 來源。
: 至於未確診人員可處罰依據 傳染病相關人員(敦睦艦隊同船人員是高危險群
: 相關人員不離譜吧)對於前項之調查不得拒絕。也是完合符合傳染病防治法
: 第43條第2項規定。所以同船人員不得拒絕疫調法源依據。
: 罰鍰依據
: 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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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有人一定還會有人不相信
: 我舉一個反面例子
: 禁止醫護出國有無法源
: https://cnews.com.tw/176200304a01/
: 法源依據也不過長這樣
: 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7 條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
: 置或措施。
: 醫師法第 24 條
: 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
: 務。
: 醫療法第 27 條
: 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
: 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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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沒講到禁止出國的事
: 接受指揮就禁止出國 擴大解釋為未免也太寬了
: 醫師人員們有沒有覺得你們的自由很廉價
: 一個行政處分下來你們就不能出國了
: 結論:疫情指揮中心有權擴大解釋 地方主管無權依照法令文義解釋 真是太棒了
早說了又是一堆雙標仔在那邊裝法盲,
顏色不對就在那邊對人不對事。
事實就是這次疫調完全合法,
開罰也於法有據,
地方政府權責中央過份干涉才是違憲。
當初臨時條例還在立院審時,
禁止醫護出國才是真正沒法源,
一堆蟑螂在那邊帶風向說防疫勝過人權,
沒法源的事當初都可以昧著良心硬挺,
這次明明有法源還好意思說侵犯人權。
現在怎麼換了當事人就換了腦子了?
先不管韓國瑜這次對不對,
雙標仔這種嘴臉都真的很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