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pen (元)
2020-04-25 19:22:581.媒體來源:
東森
2.記者署名: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騎樓下遭陌生男伸狼爪…他驚喊「我不是你的菜」 嚇傻急報警:我被X了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阿慶(化名)11年前控訴遭邱姓男子性侵,但案件直到2019年邱男另涉別案,警方獲
得他DNA,經比對發現與阿慶當初被性侵的DNA檢體相符後,檢方才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邱男
。法院審理時認為,阿慶被侵犯當下未對外求救,事後也無明顯外傷,實在難認邱男有性
侵犯行,審結因證據有瑕疵,判邱男無罪。可上訴。
阿慶2009年11月26日凌晨原本在某會館與朋友喝酒,怎料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吵,他一氣之
下獨自跑出會館坐在騎樓下,當時陌生人邱男上前關心,他簡述事情經過後,2人開始閒
聊。
過沒多久,邱男就主動詢問阿慶性向,獲知對方也是同性戀後便開口問,「你是1號還是0
號?」阿慶表示自己兩者都可以後,邱男竟開始對阿慶上下其手,摸他胸部、下體及全身
,期間雖阿慶有向邱男表示,「我不是你的菜,聊天就好」,但邱男仍不善罷甘休,先是
用力下壓阿慶的頭,強迫阿慶幫自己口交,後來更直接從後方硬上侵入得逞,事畢,快速
穿上衣服步行離開。
阿慶被侵犯後,嚇的直衝警局報案,他緊張向警方表示,「我被騙了,被雞姦了!」同時
也趕緊去附近醫院採集肛門處邱男遺留的精液,以利後續做DNA比對。
事隔多年,邱男因犯下其他案件被逮捕歸案,檢方採集他DNA與11年前的性侵案比對後,
發現他犯嫌重大,速將他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質疑,阿慶被侵犯當下既然不願意,為何沒有在邱男脫褲子時趁隙脫逃,
或對外呼喊求援?且他報案時僅表示自己「被騙被雞姦」,對於步行離開的邱男,竟沒有
記憶任何相關特徵,實在有些奇怪。法官勘驗當時驗傷結果發現阿慶「無明顯外傷」,覺
得對此實在難認他有遭侵犯,認為縱使2人發生性關係事實為真,但總不能僅以上述單一
且具瑕疵的證據就做判定,審結判邱男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i.imgur.com/LQW5ves.jpg
https://tinyurl.com/y8tqhdn9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