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邱顯智立法委員質詢公路總局局長關於區間測速儀器爭議
「人家拿出行車紀錄器,說他沒有超速嘛,你們怎麼說?你們說你的行車紀錄器沒有檢驗,我的天哪,你在說人家的行車紀錄器沒有檢驗的時候,你的區間測速的儀器,也完全沒有任何檢驗。」
突然很好奇 速限低一點就比較安全嗎?
一查飆仔最愛講的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
總長一萬三千公里
60%無速限
2014年發生一萬八千起事故
臺灣高速公路總長一千公里
速限90-110
2018年發生兩萬四千起事故
臺灣怎麼做到速限比別人低
道路長度比別人少90%以上
結果事故還比別人多
怎麼辦到的啊?太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