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放這招看起來可謂是進可攻退可守
一方面
防止對手的人氣首長出戰總統大選
至少要先解除職務才能參選
另一方面
又讓人覺得這會卡到自己 好像很公平
但,並不會好嗎?
現在中央是自己的
我要誰選 就讓誰就來中央
中央又不是民選首長 你說怎麼卡?
當然啦
我是認同在職不該吃碗內看碗外
烙跑市長固然對不起當初投票給你的市民
但我也不認同
在職可以被拉去中央擔任部會首長
這難道不能是烙跑市長嗎?
所以真要公平
應該要加一條
民選首長於任職一段時間內
不得被任命中央行政機關單位之部會首長
包括行政首長在內
https://i.imgur.com/CfKfH9a.jpg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如題
: https://pse.is/SLY4M
: 第二十五條之一
: 民選首長於任期屆滿前登記為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候選人者,於登記時解除其職務。
: https://pse.is/S762R
: 第二十七條之一
: 民選首長於任期屆滿前登記為其他公職選舉之候選人者,於登記時解除其職務。
: 看立法說明的依地方制度法
: 解職後由中央指派代理,三個月內補選
: 但任期未滿兩年就當到選舉
: 雖然就個人觀點來說
: 要的話連民代也一起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