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殺警案弄成無罪,誰該扛鍋?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2:54:18
※ 引述《oo98560 (船帆石金城武)》之銘言:
: 1.法官
: 最近最可憐的人之一,但是他也是依法律去判,對方有醫療報告就只能…,都罵法官也不
: 對吧?
: 2.鑑定(醫生)
: 最近最可憐的人之一,他就醫就是有病,大家是要醫生造假嗎?
: 3.法律
: 大眾比較少在罵法律,結果明明就是法律的問題或漏洞,最後都法官跟醫生在扛鍋?
: 政府你的司法改革勒? 改到現在天怒人怨
: 偉大的立委是不是該做事了
修改法律也太後話了
應該說 現在誰能還這警察公道
第一線就是醫生啊
醫生一個人的判斷 影響了整個審判過程
請問醫生100%把握這人真的有精神疾病嗎
請問醫生敢簽生死狀 切結書 如果有那麽1%的錯診
醫生負起全責 直接判無期徒刑 可以嗎
若醫生敢 今天就沒醫生的事
若是醫生不敢 麻煩聯合全台醫院 以及權威 做聯合診斷
確定這人真的是有精神疾病
並且每個人都要簽切結書 若後續發現此人正常
全體醫生革職並且問罪
接下來才是法官的事情
法官可以酌情辦理 但卻選擇對自己職業最崇高的方式
決定人的生死 決定死像是撒旦 決定生像是上帝
總而言之 這個結果
我投醫生一票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20-05-01 22:56:00
以後你就不要看病, 醫生不會保證100%不出錯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15:00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今天醫生就是在診斷 就是在看病啊 哪有類比錯誤好啊,你要這樣搞,以後就沒有醫師願意做精神鑑定啊,很簡單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16:00
可能本來就不需要做這多餘的事情法官判決到底是人是個體還是精神是個體?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16:00
連醫學沒有100%確定的概念都不知道 到底誰比較情緒化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17:00
你覺得不需要做這多餘的事 但我國法律不這麼認為耶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17:00
沒100%肯定 會影響到整個判決 本來就不該扛你國法律和我國一樣 我覺得不需要 結案少站在道德制高點 老天在看 不要哪天燒到你才在喊燙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18:00
啊,所以你沒有想要改變現狀只想要你覺得自爽 這樣嗎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18:00
前提摘要看不懂? 誰可以幫警察討公道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19:00
你的確該閉嘴 去fb當護衛軍就好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19:00
誰可以幫警察討公道?努力連署修法掉刑19-1阿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20:00
啊反正你也沒有要做什麼努力嘛 講的好義憤填膺喔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20:00
嗯嗯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21:00
刑19-1你以為昨天才訂的喔 存在這麼久你有在乎過嗎這麼多年沒人動 不就社會共識不需要動?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21:00
你應該先問你自己 你有在乎過嗎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22:00
不要只會鸚鵡學舌好嗎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22:00
我學你還跟你講這麼多 前提都搞不懂你還不閉嘴?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23:00
沒大案件XDDDDD至少要會孤狗吧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23:00
說不要講的是你 繼續吵得也是你 真的是不知道該說什麼 講不贏只能一直XD 好老派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24:00
誰說我不要講的 你是不是要看眼科還是要重讀國小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5-01 23:24:00
刑19-1一直有被質疑好嗎。但一般都只是從死刑>無期,所以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24:00
我都不知道你有沒有讀過書哩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5-01 23:25:00
大家一直沒意見。這次是直接無罪,才造成那麼大的風波。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25:00
真的 我一直教育你 還沒收錢 有夠義工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27:00
世界奇觀 沒讀書的教人讀書 我看也是鬼島奇景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28:00
你在照鏡子嗎 你有沒有讀書你可以去看你媽有沒有幫你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28:00
trywish我也無法接受,所以我希望可以努力修刑19-1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29:00
LUL 謝謝你讓我有個愉快的夜晚娛樂大師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5-01 23:30:00
不用修,實際上減刑可以,過失致死最高減到2年半之類。所
作者: taipei5566 (臺北56)   2020-05-01 23:30:00
你不要氣到睡不著就好 那個醫生可以幫你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20-05-01 23:32:00
19-1若完全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者,不罰,所以按這條是可以無罪的,至少這部分要改掉或是比照香港 如果精神病患犯下重大刑案而無罪,要強制關起來治療,直到有六個醫師分別認定他恢復正常才可以釋放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5-01 23:37:00
他都能兩年內沒問題,關起來要判斷是正常一定可以。而且就算過失致死,其實刑期也不重。重點是不能無罪。另外他都能買刀、搭車了,這部分也可以當成有辨識能力,而不是發生當下的問題。反正這案子無罪不只對法律很傷,連患者都傷,無罪絕對不是好判決。
作者: 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   2020-05-01 23:40:00
taipei5566 可以想像人生難免會遇到需要動手術的階段然後你說手術必須100%成功才願意動,然後沒醫生幫你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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