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年輕警察一定沒想到。
堂堂警察執行公務被刺死,
對方居然被判無罪,
法官提了一堆條件無非是要給加害人機會,
那誰給被害人機會?
誰給警察家人機會?
誰給下一個隨機遇害的人機會?
你知我知路邊巷口阿伯也知道,
監獄是關犯人用的,
教導犯人回到社會的能力趨近於零。
但在法官的世界好像跟我們不一樣。
總統還在那講我支持上訴,
行政立法一把抓的,不檢討獄政精障,
反正林北最多八年下台
你關個十年八年後關我屁事。
法官講法條就這麼寫
立法委員講行政院給我報告就說有用
行政院講我們一定會再努力
總統說我要司法改革 支持上訴
上訴後
法官說法條就這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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