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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民眾遭少數惡意檢舉者鑽法律漏洞而連續受罰長達3個月,故修正為逾7日不舉發
提案人:劉櫂豪
連署人:賴惠員 趙正宇 羅美玲 邱議瑩 王美惠
林俊憲 陳素月 湯蕙禎 何欣純 邱志偉
許智傑 林宜瑾 伍麗華 陳柏惟 鍾佳賓
在警察人數沒有增加的情況下
如果法條通過
未來要嘛警察加班處理到死
要嘛警察7天內處理不完 將有大量交通檢舉案件因過期而無法成立
連續違規的人沒有錯 是連續檢舉別人的人太惡意了
台灣的立委真的很會幫交通違規的人想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