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無罪4個月又要再進法院!后豐大橋情殺案逆轉無罪遭撤銷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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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女老師墜橋案,王淇政(左2)與洪世緯(右2)再審獲判無罪,但遭
撤銷發回更審 。(圖/記者白珈陽攝)
發生在2002年底的后豐大橋情殺墜橋命案,安親班陳姓女老師離奇墜橋身亡,檢方起訴陳
女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2人分別遭判刑15年與12年半定讞。兩人多次聲請再審,台
中高分院去年底逆轉改判無罪。但無罪判決僅維持4個多月後,最高法院認為無罪判決有
多項疑點,撤銷發回更審。
本案發生於於2002年12月7日,王淇政和洪世緯與幾名好友於6日晚間11時許到夜市吃宵夜
,其後7日凌晨1時多時,王淇政女友、安親班陳姓女老師要求王淇政到后豐大橋與她談分
手。王淇政搭乘洪世緯駕駛車輛抵達后豐大橋,王淇政下車與陳女「談判」;洪世緯認為
不便在場且因車胎沒氣,即離開現場到加油站打氣。但洪男回來後,看見王男正趴在橋邊
護欄上,王男告知陳女剛掉落至橋下,並請洪男幫忙叫救護車,自己則到橋下找陳女。洪
男跟隨到橋下,並請當時正在橋下釣蝦的王姓證人幫忙照亮,陳女經送醫後不治身亡。
檢方一開始不起訴2人,經再議後,2005年改對2人提起公訴。2006年台中地院一審判決2
人犯共同殺人罪,分別處15年與12年半,200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但定讞後律師團
發覺有異,自2012年起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也不斷駁回再審聲請,直到
2017年6月間,已經10度駁回聲請。而最高法院罕見的在2017年自為判決,裁准再審程序
,並立即釋放2人,2人當時均已遭羈押超過10年;案經台中高分院再審後,2019年12月31
日逆轉改判王、洪無罪。
但無罪判決僅維持4月餘,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衣褲沾有白色不明物質,另外
無罪判決說死者赤足下車跳橋,腳底「明顯」沾到粉塵,但鑑定報告卻說沾染到「輕微粉
塵」,如何區辨?
最離奇的是,死者墜落處有2只女用手錶,無罪判決說這全都是死者手錶,最高法院認為
一般人只會戴一隻錶,無罪判決如何認定?或是有其他可能與關聯?也必須調查。至於監
察院進行的模擬報告,認為2名男性模擬人員無法合力抱起掙扎的女子,但模擬人員的身
高體重與70kg的王男與100kg洪男均有差異,報告也有疑義,最高法院也要求一併釐清。
故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8/1709532.htm
6.備註:再押五年你就會覺得乾脆認罪直接出來比較快ㄟ(′‧ω‧‵)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