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已婚男偷吃正妹青梅竹馬 台中逛街被妻友人撞見洩姦情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台大EMBA畢業的陳姓正妹,2016年間與張姓兒時玩伴再度相遇
,不顧對方已婚,仍多次和他出遊同房共宿,直到2018年間兩人在
台中街頭散步時被張妻友人撞見,張男才坦承出軌,他為求愛妻原
諒而出賣陳女,供出兩人嘿咻多次,雖然陳女矢口否認,但高等法
院認為原審基隆地院判賠40萬元合理,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陳女與張男1983年就認識,為青梅竹馬,長大後各奔東
西,直到2016年再度密切聯繫,雖然張男已婚且有小孩,仍約陳女
出遊,兩人點燃愛的火苗,趁著張妻帶小孩前往日本旅遊之際,跑
到台南玩三天,共住一房。
不倫戀一發不可收拾,此後兩年間,兩人多次住進汽車旅館,張男
還騙老婆有事要出去,實則和陳女跑到溪頭及台中玩耍過夜,未料
夜路走多碰到鬼,竟在台中遇到老婆的朋友,當場被抓包。
經過張妻不斷逼問,張男承認出軌、出賣陳女,表示 2人每次出遊
都有嘿咻,有時則在摩鐵,但強調次數不超過10次,張妻因而提告
,並出示老公提供的對話紀錄,證明兩人曾共宿。
陳女否認同住一房,並強調對話紀錄看不出和張男有曖昧關係,不
過,基隆地院綜合判斷後,仍認為陳女侵害張妻配偶權,判賠40萬
元。
陳女不服上訴,高院指出,即便陳女否認,但張男到庭作證,直指
兩人確有一同出遊同住之舉,參酌對話紀錄,陳女曾說「兩天住台
南、一天住溪頭?」、「戴泳褲」,張男回覆「OK」等語,相關事
證均顯示兩人確實同寢。
高院認為,張男沒有必要冒著做偽證的風險指控陳女,此舉不僅可
能自毀清白,還可能被老婆提告通姦罪,其證詞應可信。
陳女為台大EMBA畢業、名下財產 157萬餘元,張妻為物理治療師,
名下財產2108萬餘元,再加上嘿咻期間長達 2年,目前張妻已準備
休夫,高院綜合考量後,認為原審判賠40萬元合理,日前駁回上訴
,全案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60355
6.備註:
能讀EMBA的應該滿有錢的才對,怎名下財產那麼少
https://i.imgur.com/adtZTPj.jpg
https://i.imgur.com/utHrZzY.jpg
https://i.imgur.com/ka5LKy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