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0-05-11 01:31:51:
: 最近通姦罪要釋憲除罪
:
: 大部分元配都是告小三 小王
:
: 自己的另一半爽爽沒事
:
: 大家贊成除罪嗎???
警告
這篇蠻長的喔:
元配只告小三小王合理啊
不當小王小三不就沒事了?
自己要當小王小三
被抓後還認為被害人應該也對自己撤告?
這哪招?
你/妳又不是被害人的配偶
你/妳去搞人家的老公/老婆
人家告你/妳剛好而已吧?
因為被害人可以只對自己配偶撤告
所以通姦罪就是惡法?
什麼跟什麼...
當小王/小三還理直氣壯+委屈咧
傻眼
這東西很簡單
維持通姦罪就對了
通姦罪可以讓被害人有合法的情緒出口
透過刑事訴訟過程慢慢出氣
然後恢復理智並接受事實
以免做出情殺等憾事
民事訴訟要完全靠自己蒐證
連提告都要自己繳裁判費
這個管道一般人使用起來障礙太多
無法取代刑事訴訟的功能
所以有些除罪支持者很愛扯「為何被害人可以只對配偶撤告?」
這部分前面已吐嘈了
另一個就是扯「檢警不該淪為私人抓姦的協助者」
不對
如前所述
通姦罪可以讓被害人有國家力量協助討公道以避免憾事
所以檢警協助抓姦是很有意義的事
不該抹滅檢警在這過程中的貢獻
有人會講
「你又知道通姦除罪後情殺會增加?」
「通姦罪存在,但通姦仍然發生啊」
我的回答是:
殺人罪的存在並無法阻止殺人行為的發生
所以我們也應該將其除罪化嗎?
還有一種論點最沒說服力
說因為別國沒通姦罪
所以台灣也應該除罪
那一堆國家母子、父女做愛都沒罪
所以台灣也該跟進,才潮嗎?
最後還有一種論點
這最誇張
說通姦罪都是女人(小三)被告
很委屈
第一
當小三被告剛好而已,不委屈
前面說過了
再來
明明八卦就一堆新聞說綠帽先生對老婆撤告
只告小王這樣
哪來的通姦罪都是女生被判刑這樣的事?
(其實小三小王是判相姦罪)
結論:
我覺得不該做通姦及殺人除罪這類的社會實驗
太殘忍
若到時真有人因此被情殺
不是一句「有殺人罪可制裁」
或扯「通姦罪保護法益論」能挽回生命的
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