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記者署名: 宋淯銓
3.完整新聞標題:
指府院黑手介入公投遭中選會控告 黃士修今獲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以核養綠」公投案領銜人黃士修去年11月指民進黨主席卓榮泰及秘書長羅文嘉直接到中
央選舉委員會「盯場」,以致中選會駁回核電延役、核能減煤公投案。事後中選會控告其
涉嫌侮辱公署,經台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認為黃士修是合理的評論可受公評之事,應受
憲法保障,今(13)日給予不起訴處分。
2019年11月11日,「核電延役公投」領銜提案人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長李敏、「以核養綠
」領銜人黃士修等人舉行記者會,控訴府院黑手介入中選會。黃士修當天指出,包括卓榮
泰及羅文嘉直接到中選會「盯場」,以致駁回核電延役、核能減煤公投案,也說前副總統
呂秀蓮的和平中立公投,也是一連串違法舞弊。
爾後,中選會控告黃士修涉嫌侮辱公署。檢方2019年12月26日下午首度傳喚黃士修出庭,
他強調,人民對於政府施政的合理批判,政府竟動用司法力量打壓人民言論自由,感嘆「
我們已經變成獨裁專制的國家了嗎?」
黃士修否認中選會的控訴,指綠營朋友告知府院內定不合格率是11%,而自己領銜的公投
案也被認定11%的不合格率;中選會第一天僅認為有1459張細微不符的連署書,1個月後卻
變成有9592份未簽名連署書,質疑有竄改之疑。
檢方認為,因中選會確實駁回公投案,黃士修是針對具體事實指摘,而非抽象謾罵之侮辱
性言詞,中選會職司辦理公投,指摘內容與公投是否成立有關,而公投涉及國民直接民權
的行使,屬可受公評之事。檢方解釋,對於可受公評之事依個人價值判斷發表之言論,屬
「意見表達」,尚未溢出「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外,即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以使被批
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亦應受憲法之保護,難認黃士修有主觀上犯意,今依罪嫌不
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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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