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大法官開示
通姦除罪化
因為通姦只是私人間小小的民事糾紛
不應該用刑法來處罰
這是否告訴我們
其實通姦根本沒什麼了不起的
頂多比不簽聯絡簿嚴重一點點
比罵老師三字經輕微一些些
小時候一時衝動
罵老師三字經家常便飯
長大後一時衝動
通個姦其實也是人之常情吧
只要手機保管好,通訊軟體有加密、套子處理得宜
對方其實也很難取得對話記錄或照片之類的敏感證據
除非他妨害秘密
大法官也說了
隱私權是比婚姻及家庭更核心的基本權
所以為了配偶權去侵害隱私權
肯定是錯誤的
最多就是被拍到一起上摩鐵
到時候再說
出差節省住宿費、健身流太多汗想沖個澡之類的理由,安全下庄並不困難吧
畢竟再怎麼樣
也很難被直接抓到合意性交
不被抓到,就不算通姦
至於男生要保護自己也很簡單
結婚的時候記得約定分別財產制
才不會離婚還要被敲一大筆
再來小孩出生的時候
一定要去驗DHA
因為不管小孩實際上你老婆跟誰生的
法律上就是會先推定你是現成的父親
本來這個婚生推定的立法理由是
「婚姻道德的憑信」
現在也除罪化了
大家也不相信什麼婚姻道德了
大法官說
這只是兩個人私人的小秘密小問題而已
因此這個憑信事實上已經沒那麼可靠了
做個月子20萬up
為了避免被當免錢老爸
驗這個了不起一兩萬,並不吃虧
對大家都是保障
通姦除罪化
表示以後不能利用刑事訴訟程序蒐證
也不能用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意思就是
蒐證要自己來、求償要自己找律師
這樣一來
「配偶與其他人性交」也就是「通姦」這件事會減少
因為幾乎不可能合法地取得直接證據
要離婚只能以勤補拙
耐心蒐集間接證據證明配偶權被侵害
而且私人蒐證也要注意
不能侵害對方的隱私權
總結來說:
1.檢警舒服了
因為薪水一樣但麻煩事從此外包
2.律師也舒服了
因為以後這件事只能律師來
3.大法官也舒服了
人權進步的歷史定位達成
而且除罪化之後帳面上的通姦的確會減少
可謂功成名就
4.通姦者也舒服了
因為本來就很舒服
簡言之
檢警大勝利
律師大勝利
2020,大通姦時代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