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記者署名: 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
唯一反對票 吳陳鐶直指越俎代庖
4.完整新聞內文:
04:10 2020/05/30 中國時報
通姦除罪化釋憲結果,對違憲主文僅吳陳鐶大法官投下反對票;違憲理由則
有6位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2位提出「部分協同」意見。吳陳鐶主張通姦
罪合憲,要修法或廢止,要由立法院來決定,大法官們不能「越俎代庖」。
吳陳鐶的不同意見書,開門見山直接講明,通姦及相姦行為的處罰規定並不
違憲,先前司法院釋字554號合憲解釋沒有變更必要,《刑事訴訟法》對配偶
撤告不及於小三及小四的規定,也沒有違憲。
吳表示,性行為自由及隱私權,以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為前提,才受憲
法的保障。但通姦及相姦的姦淫等行為衍生所謂的性行為自由及隱私權,是
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不受憲法的保障,施以刑罰來制裁並不構成違憲。
他認為動用民事方式處罰通姦者,對於有資力可以承擔者,根本不在乎,因
此無法達到預防通姦目的。無資力者不能負擔,被害配偶只能取得法院給的
債權憑證,這部分對通、相姦者也無關痛癢。
吳陳鐶指出,通姦罪是否已不合當前社會的風俗教化、倫理觀及價值觀而須
修正或廢止,應由立法院經由立法程序,或由民眾透過公投用直接民主程序
來決定,非屬釋憲機關、司法院大法官得以越俎代庖。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530000366-260106?chdtv
6.備註:
吳大法官陳鐶提出之不同意見書.pdf
https://is.gd/a2feQ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