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棉被探頭+撥頭髮」少女控酒後遭性侵...關鍵影片打臉 偷拍的下場比較慘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2月與多名友人相約在大溪區某釣蝦場聚會
過程中有飲酒,一行人隨後轉赴中壢區李姓友人家續攤
少女指控曾姓男子趁其酒醉時闖入房間對其性侵,整個過程被李姓友人偷拍
檢方檢視影片中少女曾從棉被裡探頭還有撥頭髮等畫面
由於少女沒有明顯遭性侵傷勢,桃檢1日偵結予以曾男不起訴處分
但涉嫌偷拍性愛影片李姓男子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另案偵辦。
檢方調查,據少女指控,去年2月6日下午3時許
少女與李姓、曾姓等6名友人相約在大西區某釣蝦場唱歌、飲酒
其中少女與18歲的曾姓男子並不認識,因兩人有共同好友才共桌
一行人歡聚到晚間9時許轉往李姓友人位於中壢區住處續攤繼續喝酒
但曾男卻趁其酒醉且無力反抗進入2樓房間性侵。
曾男在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你情我願」,2人發生性行為時少女是清醒的
他沒有強暴、脅迫等犯行
同行友人作證,少女離開釣蝦場時可以自己行走,不需人攙扶
在李姓友人家喝酒時,少女還可走過來找他聊天等語。
檢方查出
少女與曾男在2樓房進行性行為過程中,全程被李姓友人以手機偷拍,影片成了關鍵證據
檢方根據影片中少女有意識,還曾從棉被探頭、撥弄頭髮等畫面
隨即再以棉被蓋住身體,與其指稱遭性侵時意識不清、酒醉昏睡等證詞不符
且身上也沒有明顯性侵等傷勢
醫院診斷書中,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少女指控僅為單一指控
難認曾男有以不法手段壓制少女進行性侵犯行,桃檢偵結予以曾男不起訴處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01/1727536.htm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