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個有體系的學問,如果大家願意去了解一下,以後看到社會議題就能知道這是在哪
個環節上的問題,這樣也比較好針對問題討論,而不是把一堆概念都糊在一起XD
所以我在這裡就稍微介紹一下刑法的架構,讓大家了解一下犯罪成立的過程~
一個人的行為,會被認定是犯罪,必須經過三個階段的檢驗(通說):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
性、罪責
構成要件該當性
你的行為要成立犯罪,首先當然就是要符合刑法上對於犯罪的描述,每個犯罪都有它的「構
成要件」,當你一個一個檢驗,發現他的行為完全吻合刑法上的描述,那就是「構成要件該
當」
構成要件可分為客觀構成要件和主觀構成要件,客觀就是對行為的描述,主觀就是對內心的
探知,也就是故意和過失
以殺人罪為例,它的客觀構成要件有:
行為主體:我
行為客體:我以外的其他自然人
行為:殺人行為
行為結果:相對人死亡
因果關係:殺人和死亡間要有因果關係
主觀構成要件:故意
違法性
接下來是違法性的問題,一個人的行為,從犯罪構成要件上來看是完全吻合的,但在某些情
況下,它並不是違法的,例如醫生開刀切開病人身體、拳擊手在擂台上打人,都不構成傷害
罪,因為這些情況都沒有「違法性」,也就是都有「阻卻違法事由」
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主要有:
依法令的行為
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權行為
業務上正當行為
正當防衛行為
緊急避難行為
罪責
接下來就是最近很紅的罪責問題,刑法中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罪責能力」,意思就是你
在犯罪時必須具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你才會被處罰,因為從刑法的角度來看,處罰一個
沒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就跟處罰一個無辜的人是沒兩樣的
再者,刑法要求行為人要有「不法意識」,也就是你必須認知到你的行為是違法的,刑法才
會去處罰你,正所謂不知者無罪
罪責能力的審查順序:
年齡(18條)
↓
精神狀態(19條)
↓
瘖啞(20條)
不法意識的審查:16條
大概是這樣,有什麼問題都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