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看大家的想法有沒有一樣吧
幫大家補充幾個條文
刑法271
殺人罪10年以上 無期 死刑
刑法19
精神障礙→不能辨識 無罪
精神障礙→能力降低 減刑
故意招致不用前二項
刑法33
有期徒刑 2月~15年
加減刑可以少於2月 或到 20年
刑法57
科刑標準
刑法64、65
死刑 無期 不得加重
刑事訴訟法
154
無罪推定
155
自由心證
163
證據調查
現有證據 證明當事人有精神障礙
你各位未來的國民法官
覺得這個鐵路殺警案該怎麼判?
來寫點判決主文跟理由
回文或推文都可以
作者:
omfg5487 (suPeRthICc)
2020-06-05 19:00:00肛刑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20-06-05 19:00:00無罪 不服都法盲啦幹
作者:
kilof (KiLoF)
2020-06-05 19:02:00死刑 不付理由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20-06-05 19:02:00好惹喇 鍵盤法官夠惹沒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20-06-05 19:05:00你忘記刑訴判死是強制上訴 每個罪大惡極的都有三次機會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0-06-05 19:05:00
一,有去看醫生 二, 有吃藥 三,非蓄意亂跑,無罪少一個條件就慢慢加到十年以上,無法理解?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0-06-05 19:08:00他無罪 強制治療 他家人看有幾個人 平分35年
作者: goto 2020-06-05 19:29:00
刑事訴訟法155先認可鑑定醫生講的話: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2年不吃藥治療100%發作。然後刑法第271條,殺人預備犯處二年以下徒刑。結論:每兩年判他一次。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0-06-05 19:37:00
用減用加都一樣啊,有在控制就能往下減嘛,啥都不做有資歷就無罪,被罵正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