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看到這種來自柯文哲風格的論調
「選舉要過50%的票才能當選,結果你罷免只需要25%就給人家罷掉」
會講這種話的
要嘛是裝睡的叫不醒
要嘛是真蠢
1. 選舉要過50%的分母是「出來投票的人數」
2. 罷免的25%的分母是「全體選舉人口的25%」
把這兩個相提並論根本張飛打岳飛
100人有投票權+投票率60%來說
就是60個人去投票 裡面過30票篤定當選
但事實上扣掉廢票以及複數候選人分票的結果
你很可能25~30票就當選了
說罷免的25%門檻差不多也就是這個數字
根本不是什麼懸殊不合理差距
我都要懷疑智商157是不是15.7了
還是根本惡意混淆視聽
裝睡叫不醒
有夠柯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