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之銘言:
: 可教化
: 應該是指可以教育吧?
: 先不論判決時為何要考慮可不可教育
: 這麼常用的詞
: 怎麼好像沒有出現在刑法裡啊?
這個錯誤思想,來自相信無神論的德國,
德國學者康德的錯誤思想,是特別預防理論的起因。
: 有沒有法律人可以解惑一下?
: 順便問一下
: 是否可教化的標準是怎麼得來的啊?
: 是
: $$$$$$$$
: 嗎?
以他們宣傳的錯誤思想來說,他們缺少"可教化"的判斷標準。
原因是,從日耳曼王國的馬丁路德,到後來的康德,都反對創造論,也不服從十誡。
他們宣傳的無神論,教出馬克思與希特勒。
自從馬克思宣布《共產黨宣言》,相信無神論的人認為,
人民要反對道德真理,所以他們說,十誡是反動思想。
另外,"反動"是無神論用詞,相信無神論的人,會用這個名詞。
反動的意思來自《共產黨宣言》,馬克思說,消滅私有財產制是人民的行動,
反對消滅私有財產制的人,被馬克思說成"反動"。
因此,"可教化"是無神論,認為人只要繼續接受教育,就可以預防犯罪。
但是,相信無神論的人,反對道德教育,只要政府提供無神論教育,
所以他們的錯誤思想,不可能預防犯罪。
正確的思想教育是相信創造論與服從十誡,承認人性本惡,向神認錯悔改,
這樣就不會空談"可教化"。
求神憐憫我們的錯誤,感謝神保護我們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