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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思覺失調症的古姓男子懷疑八旬母親在水餃下毒,揮拳毆死老母,三天後找葬儀社處
理才被發現。宜蘭地院考量古犯案時精神狀況受病症影響而減刑,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罪判刑十八年,刑後監護五年,台灣高等法院昨維持原判決。古昨天聆判後直喊無辜、冤
枉。
古姓男子(五十九歲)有多年精神病史,領有重度精神障礙手冊。前年九月十一日下午,
他打電話請葬儀社處理母親(八十五歲)後事,因無死亡證明,葬儀社報警。警方發現古
母頭部外傷,追查發現古涉毆母致死。
警詢時古一下辯稱母親吃餛飩噎死,後又改稱是前一日下午發現母親包的韭菜水餃「嗆鼻
」,懷疑母親在水餃摻毒害他,情緒激動揮拳,母親被擊倒地。
法官根據相關鑑定報告,認定古母早在九月八日就遇害,還因不堪兒子猛力毆打而嘔吐,
身上多處挫傷,左胸骨折、血胸,呼吸衰竭死亡。
親友表示,古發病時會情緒不穩、打人,十多年前曾持刀要殺母親,胞弟奪刀卻被砍傷,
古母逃過一劫,胞弟受不了便搬出去住。
審理時,古承認毆母「當然可能會死掉」,法院認定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羅東博愛醫院精神科鑑定,古有妄想,案發時雖無命令式聽幻覺,但源於被害妄想而引發
犯罪,又在誇大妄想影響下失去現實感和判斷力。
高院認為古毆母時,對外界事物的認知、感受、判斷都因精神障礙而減損,但還不到不能
控制的地步,一審判處十八年徒刑妥適;為預防再犯、強化社會安全網,刑後有監護五年
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