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自由電子報
2.記者:彭健禮
3.標題:男瞎掰「撞車又沒油」 多個國道服務區裝可憐騙錢
4主文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新北市35歲張姓男子,多次在國道服務區,謊稱撞車賠光錢
又遇油料用罄,向他人借1000元加油,有好心用路人出借後,索討不回,甚遭張男嗆「
相輸贏」;苗栗地檢署認為,張男在國道服務區借錢加油過於頻繁,也多次被人提告,
更應積極還款以免訴累,竟又拒不還款,顯然一開始即無還款意願,有詐欺之犯意,將
他依法起訴。
檢警調查,張男於去年9月30日晚間8點半許,駕駛汽車到苗栗縣西湖鄉的國道3號西湖服
務區停車場,向其他駕駛陳姓男子稱「油箱沒油了,剛剛發生車禍錢都賠償給對方,可
以跟你借錢嗎?」
張男還帶陳男去看自己汽車前保險桿的撞擊損傷,以取信對方。陳男見張男急需相助,
遂同意出借1000元給張男,張男也留下電話等聯繫方式,表示日後歸還。
未料,事後陳男多次聯繫張男,張男都不接,最後張男嫌煩,還嗆陳男「我就是沒錢還
,不然出來相輸贏」。陳男「好心被雷親」報警處理,被國道警方依詐欺罪嫌送辦。
檢警調查,發現張男於此案前有2次在桃園中壢、苗栗西湖國道服務區因汽車油料用光,
向他人借錢加油的紀錄,發生油料耗盡頻率過於頻繁,實在啟人疑竇,且張男這2次因延
遲還款而遭人提告,此次借款衡情更應積極還款以免訴累,竟又拒不還款,顯然自始即
無還款意願,有詐欺之犯意。
另,檢方認為,張男於警詢及偵查中都矢口否認犯行,於警詢中辯稱,在雲林撞到別人
的車,賠錢後沒有現金,卻又在檢察官偵查時改稱,當日自己不小心駕車撞到石墩。由
此足徵張男施用詐術詐財甚明,依詐欺罪嫌將張男起訴。
此外,張男在犯此案後,於去年12月31日晚間7點半許,於國道西螺服務區也以同樣手法
,騙取王姓男子1000元不還,被報警送辦,已被雲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拘役30
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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