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
迷昏勒殺前女友劫財還想姦屍 法官認兇嫌「尚非殘忍惡劣」逃死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陳冠霖因債務纏身,竟覬覦戴姓前女友存款,以「最後一次聊天」為由將她騙到摩鐵
,先以FM2迷昏洗劫財物,再將她勒死、姦屍,期間不僅製造她仍存活假象,伴屍6小時當
中還外出買毒品、嗑泡麵,死者父親哭泣痛斥陳男將他女兒當提款機,要求法官判陳男死
刑,但合議庭認為陳男殺人手段「尚非殘忍惡劣」,其犯行未到處以極刑程度,最後依強
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冠霖與戴女原為男女朋友,去年6月分手,得知戴女戶頭有20多萬元存款
,因本身債務纏身,且不滿戴女分手,竟覬覦她戶頭內的存款,於去年7月9日晚間預先備
好FM2後,假意邀約外出,佯稱要跟她最後一次聊天與喝酒,便載往汽車旅館。
隔天凌晨0點,陳男趁戴女不注意時,將FM2預先以熱水溶解摻入啤酒罐內,哄戴女喝下,
藥效發作後陳男即洗劫其財物,戴女因驚覺遭下藥,起身想走,陳男竟勒住脖子直到窒息
死亡。
當時戴女室友頻頻叮囑戴女要準時回去,陳男竟以戴女手機回覆「晚上我睡這好了、早上
再回去換衣服、太累了、心好累」,讓室友誤以為戴女安然無恙,陳冠霖接著脫去戴女衣
物企圖姦屍,卻因無法勃起而作罷。
接著陳男用戴女手機登入戴女網路銀行,轉帳10萬元到自己戶頭,再冒用戴女信用卡,以
語音平台繳納自己4632元電話費。
期間陳男還拿戴女皮包內的2千元外出買毒品、泡麵,然後再折回摩鐵房間。清晨5點半陳
男傳簡訊給前妻彭女「謝謝你對我作的這些報復!恭喜你!你真的成功了!因為你徹底的
改變了我!」
清晨6點多,陳男以戴女手機傳送「可以幫我打卡嗎?剛起床、還要回去換衣服」等訊息
給戴女室友,才騎機車逃離汽車旅館。
陳男隨即前往便利超商,想盜領戴女17萬元存款餘額,卻因不知密碼而作罷,甚至還想以
信用卡預借現金,但因非本人而無法成功。
陳男當天早上10點多去網咖冒刷戴女信用卡,購買300元遊戲點數。中午彭女得知陳男殺
人,下午2點多陳男在網咖再傳簡訊恐嚇她「下一個就是你!這是你的選擇!」當晚9點警
方鎖定陳男位置,將他逮捕歸案。
陳男落網後,對殺害戴女的動機一開始說是感情衝動殺人,被檢警查出下藥後才改口,供
詞數度改變,「查到哪裡才承認到哪裡」,甚至被檢警查出下藥後才改口說原本要同死。
死者父親出庭時痛哭說,陳男不斷騷擾戴女,為的就是要錢要錢要錢,以為他女兒是提款
機,女兒在日記都有提到,要求法官判陳男死刑。
然而合議庭認為,陳男殺人手段「尚非殘忍惡劣」,因此其犯行尚未罪無可逭,未到處以
極刑程度,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99626
6.備註:
才殺死一個怎麼可能判死刑?! 要燒死5,6個才會拉出來行刑救民調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