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指控遭性侵 檢方:她要求要戴套還說「那就來呀」
2020-06-20 11:21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現役軍人洪男被控去年在他所駕駛車內性侵害17歲女網友小蘋(化名),他否認犯行,辯
稱對方要求要戴保險套,他才去超商購買後發生性行為,檢察官查出當時她開玩笑說「那
就來呀」,事後還傳「和你出去很開心」,遂以罪嫌不足將洪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洪男是現役軍人,職稱為上兵,與小蘋於去年7月18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 次日晚間邀
她外出,駕車載她到某停車場,違反她的意願,對小蘋強制性交得逞。
洪男否認犯行,辯稱他與小蘋上車後,先坐前座,後來下車走到後座,在後座時抱在一起
,兩人都沒穿衣物,互相口交,她說才剛認識不要有性行為,仓說尊重她的意見,他請她
穿上衣褲時,小蘋猶豫說不然要戴保險套,他才下車去超商買保險套,他後來戴上保險套
與她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查出,洪男將車子停好後,叫小蘋到後座,她笑笑回說「可以不要嗎?」,還開玩
笑說「那就來呀」,足證她對洪男有意與發生性行為已有知悉,仍同意自副駕駛座下車走
到後座,而與他嘿咻。
事後,小蘋還傳「今天謝謝你啦」、「和你出去很開心」、「我們沒有拍照,哈哈」 等
訊息給洪男,檢察官遂以罪嫌不足將他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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