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匝道上國道「硬切」入車道 未保持車距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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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0:5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男子開車從匝道上國道「硬切」進車道行駛,結果遭後方
駕駛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黃男不服挨罰3000元,認為是後方駕駛故意靠近惡意檢舉,提
告撤單,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認為處罰有理,駁回黃男請求。
屏東監理站指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
速公路,前後兩車間行車安全距離,小型車車輛速率為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2,單位為公
尺,舉例而言,若行車時速100公里時,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依此類推,
違者處3000至6000元不等罰款。
法官認為,黃男時速約62公里,黃男至少應與檢舉人車輛保持31公尺安全車距,黃在變換
車道時,與檢舉人車輛距離僅有6公尺,未保持安全間距,警方開罰無誤,判黃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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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開車從匝道上國道切入車道,遭後方駕駛檢舉未保持距離,挨罰3000元。(屏東監理
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