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業務開回原廠送檢竟飆172公里 害車主被

作者: linuxmint (~薄荷口味~)   2020-06-29 22:54:48
業務開回原廠送檢竟飆172公里 害車主被扣照3個月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https://i.imgur.com/7N68b8n.jpg
魏姓車主名下的一輛SKODA汽車,家人委託林姓業務將車由基隆開回SKODA原廠送檢,去年
9月林男開在國道三號南向142公里處,速限110公里,被雷達測速拍到172公里,因超速高
達62公里,魏姓車主汽車被吊照3個月,魏認為車子是林姓業務開的,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要求撤銷處分,但被法官駁回。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去年9月26日2時52分許,在國道
三號南下142.9公里處,查獲魏姓車主所有的汽車,被雷達測速拍到172公里,因駕駛人行
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違規,裁處車主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魏姓車主張,他長期在新加坡工作,也未曾持有台灣駕照,原處分是家人委託SKODA林姓
業務將車由基隆開SKODA原廠送檢,違規是林男所駕駛,林男也承認明確。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裁罰之對象為駕駛人,並非車輛所有人,聲明原處分撤銷。
監理單位指出,國道警方以固定式雷達測速照相,所使用固定式雷達測速照相儀,由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精密儀器,且前有測速取締告示牌,依法設置在國道三號公路南
向142.2公里處,該車經雷達測試行速為172公里、速限110公里、超速62公里,超速違規
屬實,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員警依法舉發並無違誤。本條項規
定係處罰車主,原告應該要自己私下賠償解決。
法官審理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行車速度,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或「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任意以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除處罰駕駛人(行為人)外,
並應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法官說,並未限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人,始能吊扣汽車牌照之限制。針對違
規情節較為嚴重之行為,另對汽車所有人加以處罰。藉以排除汽車所有人放任其所有之汽
車供人恣意使用,徒增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風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Vrnd1u
6.備註:
開歐洲車不就是要飆嘛
不飆開toyota不就好了
作者: sorrywow (snoop dogg)   2020-06-29 22:56:00
笑死
作者: MONINI (monini)   2020-06-29 22:56:00
惡質的業務
作者: iPadProPlus (哀配之神)   2020-06-29 22:57:00
什麼鬼
作者: PeterU (夢境☆遺落)   2020-06-29 22:57:00
SKODA還敢開這麽快喔
作者: jpwd (jpwd)   2020-06-29 22:57:00
幹,我車賣中古車商,過戶前他闖紅燈又超速。
作者: ymx3xc (U文多多)   2020-06-29 22:57:00
笑死
作者: zzro   2020-06-29 22:57:00
所以租車出事也是先罰車行 再讓他們私下解決?
作者: degneva (a7x)   2020-06-29 22:58:00
我飆車 你扣照 讚讚
作者: rookiecop   2020-06-29 22:58:00
skoda還不錯嘛 下次開開看
作者: duckling4343 (歐歐歐噴將!!)   2020-06-29 22:58:00
聰明的就懂
作者: netio (新中間選民)   2020-06-29 22:59:00
Skoda敢開172喔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20-06-29 23:01:00
五告雖
作者: victoryuy (Victor)   2020-06-29 23:02:00
台灣高速公路要怎麼開才能飆到172?
作者: xu3 (ㄎㄎㄎ)   2020-06-29 23:04:00
租車罰車行 但是車行會跟你收3個月營業損失 合約上都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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