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0-06-29 12:04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騎士自撞公車告交警石明謹畫錯圖 檢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熱愛足球擔任球評的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今年初在萬大路協助處理
一場騎士撞公車事故,卻被林姓騎士控告畫錯現場圖、剪接行車記錄器涉偽造文書、滅證
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罪嫌不足,再度不起訴石、吳姓公車司機等2人。
今年44歲的石明謹因熱愛足球運動,曾任足球教練、創辦足球雜誌,並經常上電視節目擔
任球評,頗具知名度。警方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石明謹具公務員身分卻上電視兼職球評
。
警方清查後發現,石明謹8年間兼職收入達200多萬元,且近1年來有14件車禍事故公文延
宕,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虞,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石明謹在臉書發千字文平反,表示有一些辦公文的疏失,但真正造成實質損害只有一件;
數字不是重點,「違法的錢一毛也不能拿,合法的我不會客氣。」
檢警調查,今年1月11日下午6點許,62歲的林姓機車騎士在萬大路、民和街口,自行往左
撞上公車右側,摔車導致頭部撞擊、頸椎脊髓損傷、左手擦傷等傷勢。事後,他卻認為「
被公車撞」反提告吳姓公車司機及交通員警石明謹、謝明正涉過失傷害等罪。
檢察官依據車禍事故鑑定結果,認定林男是肇事主因,吳男無過失,先前已不起訴吳等3
人確定。林男再度提告,主張員警變造、剪接行車記錄器、畫錯現場圖寬度,他明明沒有
要和解,員警還填寫A3「息事案件」讓他存參。
但檢方勘驗後,認為行車記錄器有完整呈現整起車禍事故,而林男也提不出其他客觀證據
,且A3「息事案件」是林妻有到場同意和解才會簽署,因此依罪嫌不足,再度不起訴石、
吳兩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665984
6.備註:
兩輪仔好像很容易追撞公車,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