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
王孟倫
3.完整新聞標題:
※
大同公司派遭打臉!金管會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
4.完整新聞內文:
首頁 > 財經政策
大同公司派遭打臉!金管會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
2020/06/30 17:38
金管會表示,無論有無中資,或市場派是否依企併法向主管機關申報,認定權都在主管機
關,而非公司派可以逕行決定。(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大同公司今天舉行股東會,公司派引用「企業併購法」,刪掉
排除市場派3家投資公司投票權,不過,金管會今天回應,3家市場派已於2018年依法向金
管會申報持股,此外,金管會更不滿指出,大同不是主管機關,公司派無權認定是否符合
企併法、更無權認定有沒有中資問題。
大同公司派今天宣布遭刪除股權,引起重大爭議,公司派是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15
項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
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
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
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也就是說,大同公司派以市場派未依企併法、向金管會申報,因此,認定市場派取得股票
無表決權。
不過,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羅得、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已經在2018年5月8日已經依
法主動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04%;之後,也在同年10月26日申報持股變動,
增為11.02%。
證期局更不滿表示,無論外資股東是否具有中資背景,或是市場派是否依企併法向主管機
關申報,「認定權都在主管機關,而非公司派可以逕行決定」,更不應該剝奪股東投票權
利。
金管會強調,本日大同公司股東會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影響股東權益之保
障,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13422
6.備註:
※ 噁心白蟑螂刻意帶風向把一個民營企業的董事會鬥爭帶到政治。
故意讓人以為dpp站在公司派,與黃國昌對抗
無恥大概不足以備容這些白蟑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