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王智勇/嘉義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看到測照就怒!男當警面前踹飛它 這一腳代價7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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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林姓男子因不滿先前被測速照相拍過,竟乘著無人之際,用腳將嘉163縣道上的測
速照相機,踹進一旁農田,結果,當場被附近巡邏的員警發現移送法辦,法院判他易科罰
金6萬元,同時要出9000多元的維修費,總共7萬元,林男向警方說:「他因一時想不開,
才踢測速照相洩恨。」
判決書指出,現年62歲林姓男子,於今年4月9日下午3時許,騎車行經嘉義縣鹿草鄉碧潭
村嘉163線公路22.8公里前,看見這支過去曾拍過他紅單的雷達測速照相機,心裡愈想愈
氣,當場用右腳將該雷達測速設備踢入路旁稻田,測速照相設備及行動電源當場摔入農田
泡水損壞。
警方表示,林男當時沒發現,員警和警車就停在10公尺後方的轉角處,員警發現後,立即
駕車追上林男,同時搶救泡水的測速照相設備,林被帶回派出所後坦承一時洩恨才犯下錯
誤,警方依損毀公物罪起訴,判刑2個月,但可易科罰金罰6萬元。
這台遭林男毀損的照相設備,因需更換電源線和鋰鐵電池,總共花費9700元,林男事後也
透過調解賠償維修費,這一踹讓林男付出將近七萬元的代價,還背上毀損公物的罪名,真
的得不償失。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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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