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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移送民眾黨前發言人造謠 法官:言論過失不罰
2020-07-07 17:32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衛生福利部口罩實名預購制可直接訂購,民眾黨前發言人林珍羽卻在臉書留言稱「預購2
次都沒有抽到」、「我還是乖乖去蒸口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移送法辦,台北
地院審理認定,林女是言論過失犯,裁定不罰。可抗告。
裁定說,國家原則上應確保人民在開放環境中發表言論,內容由言論市場自行節制,以維
持社會價值,造謠事件必須主觀上「明知」、或「捏造」不實,又或依一般注意義務都會
合理懷疑不實仍散布才能處罰,林珍羽不必罰。
裁定指出,林珍羽稱她在口罩實名制2.0第一、二波預購時,都線上預購登記,卻沒有收
到付款通知簡訊,研判自己沒有預購成功;她辯,今年4月5日看到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在教
民眾蒸口罩,4月6日才到「我OK、你先蒸」臉書粉絲專頁留言,沒有違法故意。
法官認為,林珍羽經民眾留言提醒查看電子信箱後,已刪除留言,留言時間約50分鐘,且
她事後在個人粉專公開說明、道歉,沒有「明知」所言不實仍散布於眾的犯意,屬於過失
犯,不符造謠處罰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