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菊辦公室回批國民黨團:以高雄人的傷痛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0-07-13 14:37:10
確實是沒違法
因為運用範圍內已經有一條霸王條款
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897
四、本專戶應專款專用,其運用範圍如下:
(一) 生活扶助:辦理受災者之臨時或短期收容處所費用、租金補助及死
亡、重傷、住院、房屋毀損或其他慰問金等事宜。
(二) 醫療救助:辦理受災者之醫療費用、心理諮詢等事宜。
(三) 子女教育基金:傷亡者及重傷者子女、重傷者教育費用。
(四) 生活重建基金:重傷者後續醫療及生活重建費用。
(五) 產業扶持與就業協助:營業損失、雇員停工慰助、營業所需相關器具
設備、相關產業發展等。
(六) 災後社區重建:辦理社區災後建築風貌、社區景觀改造等。
(七) 建構安全城市:檢視全市管線安全及相關監測設施設備機制、工作人
員安全設備、器材等費用。
(八) 災民法律扶助費用。
(九) 執行救災所需費用、其他與災害救助及重建有關事項。
(十) 其他經本會審核通過之必要經費。
雖然使用範圍有霸王條款
只要依法審核過的就是叫必要經費
所以完全不可能違法
那麼重點就在於需不需要在意社會觀感
如果要在意社會觀感
那就算有霸王條款也會盡量避免衝突,優先追求去符合1~9項的用途
如果沒必要在意社會觀感
那就不用太在意1~9項的用途內容為何要這麼規範
對吧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20-07-13 14:38:00
那是在叫什麼 看不懂柯韓粉黑了幾年啊 找來找去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0-07-13 14:39:00
釣出佛粉 值得了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20-07-13 14:40:00
45億只找到這點錢開幹 還合法QQ
作者: ivan01023 (Ivan)   2020-07-13 14:41:00
樓上說的太有道理了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20-07-13 14:42:00
必要經費基本上還是要講得出來必要在哪吧..不是通過就叫必要經費,而是必要經費且通過才對
作者: cidcheng (c'est la vie)   2020-07-13 14:44:00
就是沒違法才會只能糾正啊 (攤手)反正民調這麼高,根本不用在意觀感問題
作者: e0936276915 (大肚)   2020-07-13 14:46:00
樓上知道這糾正案是依照追蹤器姐單方面的資料寫出來的報告嗎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20-07-13 15:02:00
所以妳知道購置設備是捐款指定要給消防局的專款專用嗎??
作者: accordance   2020-07-13 15:49:00
柯韓糞講六年了,到底查到什麼阿?紅藍白合作,消滅陳菊,統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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