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兒長期遭騷擾 父怒殺獲減刑

作者: lolic (lolic)   2020-07-14 09:17:48
※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2020年7月14日
: 2.記者署名:
: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女兒長期遭騷擾 父怒殺獲減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市蔡姓男子不滿汪姓計程車司機追求他女兒,還騷擾恐嚇「你女兒亂交男友就要讓她死
: 」,在驅趕守在住處外的汪時,拿刀刺死汪。一、二審分別因情可憫恕及自首,判蔡六年半
: 、六年二月,但最高法院認為因減刑兩次,最高不得判超過五年,自為判決蔡有期徒刑四年
: 定讞。
: 汪姓男子二○一五年十一月起對常搭計程車蔡姓女子產生好感,追求遭拒仍持續示好,但蔡
: 女堅持不願意見面和聯繫。汪失去理智頻頻騷擾,不斷打電話或傳簡訊恐嚇,甚至開計程車
: 到蔡家附近徘徊守候,更於清晨時敲打大門要求蔡女父親提供女兒的聯繫方式,再投遞未具
: 名紙條和郵件。蔡姓男子不堪汪姓男子頻騷擾,常和汪口角衝突,但汪連里長介入勸阻都不
: 罷手。
: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清晨近六時,汪再度開計程車停在蔡家大門口,蔡要求他離開,雙方
: 激烈爭吵。汪說「如果你女兒亂交男朋友就要她死」、「若不是看你年紀大,也要找人處理
: 你」,蔡氣得回家拿水果刀,朝坐在計程車內的汪胸腹猛刺。汪身中八刀,送醫不治。
: 蔡在一審時供稱沒有想要殺害汪的犯意,「拿刀只是想嚇嚇他」;一審認為,蔡有殺人犯意
: ,但考量蔡平時素行佳,且身為單親爸爸獨自撫養三名子女長大,因不堪長期被汪騷擾恐嚇
: ,加上自身健康狀況不佳,不堪負荷沉重壓力才臨時起意殺害汪。若依殺人罪判處最低刑責
: 十年仍嫌過重,且已賠償二百萬元給汪母,依情堪憫恕減刑,判刑六年六月。
: 二審認為,一審沒有依自首規定減刑,而蔡除賠償二百萬元外,又賠償一○六萬餘元給家屬
: ,和家屬達成和解,加上汪本身也有過失,改判六年二月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以蔡
: 符合自首規定、情堪憫恕二次減刑,應判五年以下,自為改判四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99511
: 6.備註:
: 即刻救援 千萬不要找女兒麻煩
: I will look for you,I will find you,and I will kill you
高雄市蔡姓男子不滿汪姓計程車司機追求他女兒,
還騷擾恐嚇「你女兒亂交男友就要讓她死」,在驅趕守在住處外的汪時,
拿刀刺死汪。一、二審分別因情可憫恕及自首,判蔡六年半、六年二月,
但最高法院認為因減刑兩次,最高不得判超過五年,
自為判決蔡有期徒刑四年定讞。
除賠償二百萬元外,又賠償一○六萬餘元
另一條新聞
貨車司機邱姓男子右轉未打方向燈,造成後方陳姓專科女學生騎車閃避不及撞上,
傷重死亡。法官審理,認為邱男曾有1次酒駕、2次肇事逃逸記錄,
且駕照已被吊銷,卻沒有記取教訓,未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造成陳女無辜喪命,令人不勝唏噓,依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
處邱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且邱男經歷1次酒駕、2次肇事逃逸的司法偵查審理及行政處分,
仍未能記取教訓、確實省思,也讓法官斥「漠視自身安危,罔顧用路人公眾之安全」,
有課予相當程度刑罰之必要。
好啦 我知道我會被嗆法盲不爽叫立委修法阿
我只是想說
下次有仇報仇記得用車不用刀
作者: irumina   2020-07-14 09:18:00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20-07-14 09:18:00
爸爸沒上來當鄉民 學一下 真的是太可惜了
作者: HsiangMing (鄉民)   2020-07-14 09:20:00
無照駕駛過失
作者: Bartleby ( )   2020-07-14 09:20:00
最好再喝個酒 然後先去醫院看個精神科
作者: Leicaca (萊卡)   2020-07-14 09:21:00
沒事 國家繼續補助
作者: iam0718 (999)   2020-07-14 09:24:00
那司機害死的不是法律人
作者: ziso (ziso)   2020-07-14 09:29:00
重點是犯意阿..一個都明顯寫過失了 刑罰上限當然輕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20-07-14 09:30:00
這要是撞死律師 可能連車都要送去拆解掉
作者: ziso (ziso)   2020-07-14 09:30:00
你就算開車 直接朝他去撞 你沒去辯解 照樣用故意去辦你
作者: storier (....)   2020-07-14 09:33:00
還要記得喝酒再上故意無照駕駛、故意不打方向燈、故意酒駕,最後算過失殺人
作者: irumina   2020-07-14 09:43:00
欠噓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20-07-14 09:50:00
這樣有沒有誤導教唆他人犯罪?以為案子檢警都不會調查犯案動機與故意或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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