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王聖藜
3.完整新聞標題:
※ 家中自慰判罰5000元 法官:在臨馬路邊造成驚嚇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07-07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猥褻
2019年11月25日上午8時許,58歲的曾姓男子在新北市新店區2樓住處內臨馬路的窗台邊,
將窗簾及窗戶打開,全身裸露並撫摸其生殖器自慰,單姓路人步行經過,拍照後報警處理
,警方將曾移送法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認為,曾在臨馬路的窗台邊為猥褻行為,造成見聞的人產生驚嚇、困擾,破壞社
會秩序及善良風俗,行為有所不該;他2014年時已有2次公然猥褻的犯罪紀錄,可見曾未
能記取教訓、謹慎行事。
判決說,曾姓男子犯後坦承犯行,警詢時自陳從事營造業、家庭經濟狀況勉可維持,考量
他為國中畢業程度等,判他罰金刑,並諭知易服勞役的折算標準。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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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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