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顧高溫馬路燙人 16歲少年跪地CPR救鄰婦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20-07-14 17:18:58
先講結論 該名少年很勇敢 但在法律完善前救路人還是有被告的風險...
原篇推文裡有板友提到台灣現在已有類似好撒馬利亞人法的條文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乍看之下好像以路人身分救人 不論成敗都沒有責任
但實際上所謂的緊急避難免責是有但書的
民法 第 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
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
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刑法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因為條文沒有完全寫死 若你救完路人不幸被告
有責任與否實際上還是要看法官裁定
更別說部分家屬的糾纏行為不見得僅限於法律面...
雖然我個人也希望大家都能樂於助人
但在出手相助前 相對應的風險還是要多了解
作者: qazqaz69 (三峽權志龍)   2020-07-14 17:19:00
實施cpr壓斷肋骨被告超常聽說的
作者: StylishTrade   2020-07-14 17:21:00
不救有刑責嗎???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0-07-14 17:21:00
Cpr被告傷害沒一個成的遺棄致死如果你開車出車禍撞牆導致乘客受傷 又不救或打電話
作者: xu3 (ㄎㄎㄎ)   2020-07-14 17:26:00
回一下一樓 我壓斷過很多肋骨 沒被告過 不知道你哪裡聽說的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20-07-14 17:42:00
鬼島告人非常容易,可是你看壓斷肋骨的沒人告的成。基本上在檢查官那邊就直接擋掉了,根本沒機會上新聞。
作者: opball (謝謝你,兄弟)   2020-07-14 17:45:00
只要不要執行的錯到太誇張根本就不會有事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20-07-14 17:50:00
基本上法盲如我,只會聽信判決書寫啥。坐等鍵盤法官找2012修法後的判決書,拿出來給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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