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白錫鏗
3.完整新聞標題:
魏應充被控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更二審改判可易科罰金
4.完整新聞內文:
纏訟10多年的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漏報營業收入、逃漏稅案,一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
名共44罪,合併將魏判刑3年,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魏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經
魏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以他全部認罪、已繳交欠稅及罰金,認魏犯後態度良好,
改判1年10月,可易科罰金,以每天新台幣3000元計算,須繳交罰金新台幣198萬元。
魏應充的辯護律師羅閎逸表示,當事人已全部認罪,不上訴,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台中高
分檢則表示等收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偽劣油案件時,發現頂新從2006年初至2012年底,疑似浮報進貨成本
,低報賣油利潤,並有部分銷貨收入漏開發票,將沒開發票的收入,存入魏應充於彰化縣
員林市華南銀行開立的私人帳戶,7年間漏報營業收入高達7億3000多萬元,漏報營業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未分配盈餘,合計高達2億4800多萬元。
彰化地檢署當時給魏應充緩起訴處分,但頂新偽劣油引發輿論撻伐,台中高分檢將此緩起
訴處分案退回彰檢,彰檢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名,起訴魏應充等人。
彰化地院合議庭,認定漏報的營業收入為7億3000多萬元,與檢方的認定金額差距不大,
但稅額認定卻有很大差異,檢方認定漏稅2億7800餘萬元,一審認定卻僅有6000多萬元。
其中,逃漏營業稅部分共37次,會計事項不實記載與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部
分共7次,總計44罪,各判2月至6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因每次判刑都在6月以下
,可以易科罰金,不過,考量魏應充財力,法官依罰金上限每日3000元計算,易科罰金總
金額為328萬5000元。
二審改判理由,是彰化地院雖認定此案罪名成立,但認定漏稅金額僅為6000多萬元,與檢
方認定的2億多元差鉅甚大,二審認定的金額,又與一審不一樣,但與檢方認定金額相似
,二審認為魏應充隱匿營業收入共計7億餘元,漏稅逾2億多元(含未分配盈餘)。
其中,有7次觸犯共同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逃漏稅捐等罪,依比較重的共同故意
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罪處斷,一審量刑各為2至6月,但二審量刑為7至10月,應執行有
期徒刑2年,且因每案量刑超過6月,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坐牢。
魏應充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去年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
,今天上午宣判,依商業會計法判決魏1年10月、可易科罰金,每天以3000元計算。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01257
6.備註:
水啦,更n審判出來 終於輕到不用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