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這篇文主要是希望能夠加強急救的一些觀念
,並且反駁那些只會躲在網路上否訂他人的見
義勇為,且胡說八道酸言酸語的那些無知酸民
我自己本身是EMT,EMT是甚麼就不多贅述
有興趣了解的可以自己查一下
這篇文主要想回應三點
1.關於緊急避難免責
看到一很多說弟弟小心被告阿、要是我就報警
站遠遠的看就好阿、怕被吉之類的
關於這一點早就有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了
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所以救人要緊,並不需要怕被告好嗎
請不要再誤導了!
2.關於CPR壓斷骨頭
我相信對於很多救護員或者從事緊急醫療相關
人員做CPR時聽到或感覺好像壓斷骨頭這事是
見怪不怪
做CPR就是要用力壓,重點是要藉由CPR向
腦部持續供氧,盡可能讓病人腦部在到院前不
要缺氧,如果因為怕傷到病人而減少力道,血
液是很難到達腦部的,甚至可能根本是無效的
急救
簡單口訣是
用力壓、快快壓、胸回彈
按壓深度至少要有5公分
另外通常並不是壓斷肋骨,其實斷裂的主要是
胸骨柄、肋骨附近連接處的軟骨
所以說,骨頭或軟骨斷了會復原,人死了就是
死了好嗎,請問哪個重要?
3.有推文提到弟弟的初吻? 是否要吹氣?
國外有做過研究,CPR過程中要求民眾嘴對嘴
吹氣會降低民眾實施CPR的意願,因此宣導
CPR的步驟很早就已經拿掉嘴對嘴吹氣了,一
般民眾只需要做到:確認意識、確認呼吸、打
119、在救護員抵達前持續不間斷壓胸,能夠
在附近找到AED使用那更好
希望這篇文能夠幫助到不了解的人,並且請無
知的酸民別再用錯誤的訊息誤導人了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20-07-14 18:31:00就算有免責,出庭也是折騰
作者:
miel (無所用心)
2020-07-14 18:31:00專家
作者: j73596 ( ( ̄y▽ ̄)╭) 2020-07-14 18:33:00
幫推 但是修法真的已經很久了 到現在還在造謠會被告的人.
作者: johnny721009 (猩猩) 2020-07-14 18:33:00
有免責沒錯啊,但家屬要告可以不管他嗎?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20-07-14 18:33:00垃圾家屬要告,難道不用去做筆錄?
作者: johnny721009 (猩猩) 2020-07-14 18:34:00
還是說現在改成家屬完全不能無理提告?
真的要告 檢察官可以依職權不起訴有時候警方也會看 知道你是為了救人 筆錄上也會建議檢察官不起訴?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20-07-14 18:37:00去做筆錄都不用時間?
作者: johnny721009 (猩猩) 2020-07-14 18:38:00
大部分的民眾都對司法沒信心吧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20-07-14 18:39:00
這法律講的是救護人員以外也可以進行涉及醫療行為的施救
作者:
xheath (heath)
2020-07-14 18:40:00啊我就不會cpr啊 打電話幫忙報警救護車就好錯誤的cpr 還是不要亂來比較保險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20-07-14 18:40:00
但是施救行為是否有過當之外 實際上還是要看法官判定
作者:
tkhunter (月半甲鳥!)
2020-07-14 18:43:00台灣的法官,嗯....
作者: foreverwings (~悠久之翼~) 2020-07-14 18:51:00
還是要筆錄 跑法院啊 就算不起訴 也搞死人....除非保證不被搞到法院 跟作筆錄 不然我還是只會打電話
台灣家屬就爛啊 都馬先找醫師要誠意 找不到就找EMT 再凹不到就找當初施救的人 你是不是太看得起人性了
作者: wadeaicxz (阿神) 2020-07-14 18:58:00
還是會怕啊
紅明顯 緊急醫療救護法不能保證免責 所謂"適用緊急避
作者: angus12324 (bradpitt) 2020-07-14 19:01:00
有免責但還是會被告
難免責"是有但書的 詳見民法第150條/刑法第24條補推簡單點講 免責與否實際上還是要由檢方或法官裁定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20-07-14 19:05:00你要當提款機是你家的事 老人倒地打死不碰 打電話報案就好
作者:
yyc1217 (somo)
2020-07-14 19:09:00又不是什麼都不用做就自動免責對一般民眾來說 被告本身就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
作者: eugene7983 (kr-x) 2020-07-14 19:10:00
會被告跟有刑責是兩回事,就算告不成硬要告來搞你你也
作者:
kuromu (kuromu)
2020-07-14 19:10:00...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20-07-14 19:15:00正常人一輩子是能遇幾次這種狀況。我碰到一定救。被告我也認命。無愧已心就好
作者:
pplluu (我好窮)
2020-07-14 19:18:00推這篇!
如果還是被家屬提告了要跑法院嗎?推文說有沒有免責還要法官檢察官認定 萬一遇到個恐龍說你有10%責任還是要賠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20-07-14 19:38:00鍵盤法官講一堆屁話,阿最重要的那個判決書勒幹。從2012到現在至少七.八年了,我不信CPR過當的判例連一件都沒有。
所以跑法院的成本原po要出嗎? 不要打完文章就躲起來啊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20-07-14 19:55:00雖然我也有EMT的證照 但是路上看到人倒地我還是不會去救,推圖很清楚了
作者:
tym7482 (Max)
2020-07-14 19:58:00熱心助人是好事,可惜這是台灣
作者:
kdjf (我抓得到什麼呢?)
2020-07-14 19:59:00圖是因為他是保姆,是業務人員...
作者: baladahn (Baladahn) 2020-07-14 20:04:00
純推這篇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20-07-14 20:04:00嗯,但很多原因不施救,推文都說了,沒人想把人生浪費在做好事後付出不該付的責任
即使不會上法院被判賠,救活家屬會給錢嗎?沒有的話到底有啥誘因去做?如果是陌生人,還是不要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