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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7/21更改板規
一.
原:
第五條:〔利益性質〕
‧ 禁止張貼王浩宇相關之社群訊息(如:王浩宇臉書),違者一律退文、水桶一個月
,自刪者水桶三個月。王浩宇相關新聞可以張貼。
回覆上述文章(如:回王浩宇臉書、新聞),一律刪除處分,自刪者不受懲罰。
改成
‧ 禁止張貼王浩宇相關之社群訊息(如:王浩宇臉書),違者一律退文、水桶一個月
,自刪者水桶三個月。王浩宇相關新聞可以張貼也可以回文。
二.
原:
第三條
10.無記者署名之新聞(某某某編輯也可以,某某某=姓名),刪除並水桶14日
以下兩種情形不刪除也不水桶
註1:外電需備註為某外媒報社引用或是編輯譯者等,至少要有出處。
註2:本國報社之新聞但內容是參考或引用外媒報導(不包含中國媒體)。
經建議改為
10.無記者署名之新聞(某某某編輯也可以,某某某=姓名),刪除並水桶14日
切勿張貼XX中心、綜合報導等無記者署名之新聞
以下兩種情形不刪除也不水桶
註1:外電需備註為某外媒報社引用或是編輯譯者等,至少要有出處。
註2:本國報社之新聞但內容是參考或引用外媒報導(不包含中國媒體)。
註3:科技新報、地球圖輯隊為較特殊媒體,有作者名字即可。
三.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增加備註
在1-1下面加上
1-1.若A帳號於水桶中,使用分身B發推文,經查證後:
A帳號加罰水桶一個月
B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十年
首次違規帳號視為A帳號
備註:首次違規帳號A,當加罰的一個月水桶解除後,既使B仍水桶中
仍可使用A發文、推文。
四.
增加三個可張貼媒體
經濟日報、工商時報、青年日報